自己买卖房子找律师,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该怎么办理

时间:2022-11-26 23:52:36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属的特别约定,婚后所购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处置。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夫妻一方在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的情形下,以自己的名义出售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不管该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本质上都是处分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那么,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一方擅自处理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的,另一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一、如果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应在知晓房屋买卖事实后及时通知买受人不能继续交易,并及时起诉主张撤销已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该怎么办?

二、如果已办理过户登记,则要看买受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一)如果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则合同有效,另一方不可主张返还房屋。构成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买受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

审判实践中受让人善意的标准,一般只要买受人信赖登记,就推定为善意,其没有义务了解出卖人的婚姻状况,除非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明知其登记错误或者登记簿中有异议登记的情形。

当然 ,也要关注买受人是否与出卖房屋的一方存在近亲属关系或有其它利害关系,有没有恶意串通的故意。

  2、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

  买受人购买房屋时,应该是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一般不应低于市场价的70%),如果明知其取得该房屋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非以合理价格购买,不构成善意取得。

  3、买受人已经对该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经过转移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房产过户手续办结,买受人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如果买受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则另一方可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拿回房屋所有权。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该怎么办?

三、如果拿不回房了,另一方该怎么办?

(一)一般可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注意必须是离婚时主张赔偿损失,且仅限于物质素损害赔偿。

为什么只能离婚时主张?《民法典》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之前,所有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也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从来源到归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如婚内赔偿不以离婚为前提,一方面,钱只是从左口袋到右口袋,这无疑使得婚内赔偿对一方的经济补偿性失去了原本意义;另一方面,婚内势必在赔偿后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利于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固。因此,一般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向夫妻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同时,这里的赔偿损失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对不动产所有权益的侵害一般不会直接造成被侵害人的肉体和精神痛苦,很难直接导致被侵害人精神上的损失,而且精神损害本身的抽象性、个体差异性等特征决定了如承认任何侵权行为都会造成精神损害,则会诱导被侵害人滥用诉讼权利,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二)符合条件的,可尝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该怎么办?

四、如何事前防范一方擅自卖房?

(一)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

基于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在婚姻可能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尽量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登记为二人共有,而不仅仅登记为一人。

(二)单方提起共有权确认诉讼

在夫妻一方不配合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时,夫妻另一方可采用诉讼方式,直接提起共有权确认诉讼,要求将自己列为房屋的共有权人。

(三)单方提出异议登记

在夫妻关系恶化的情况下,对方很难配合做变更登记到两个人名下的手续。在此情况下,为了防止对方恶意处置财产,未登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对该房产进行异议登记。在异议登记期间内,第三方就无法满足“善意取得”的基本条件。但异议登记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因此,异议登记这种方式往往适用于比较紧急的情况,以立即起诉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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