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3:50:47来源:法律常识
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一种战略投资行为,所以投资者不会因为被投资单位短时间内公允价值的波动,而改变战略。那么,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吗,法律对长期股权投资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还是现值?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解答:
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一种战略投资行为,所以投资者不会因为被投资单位短时间内公允价值的波动,而改变战略。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 重大影响 ,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孙勇律师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郴州电视台《天天说法》栏目特邀律师、作风监督员、郴州市第五届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郴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律师职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