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3:05:23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简述: 李XX和张XX是多年好友,自2015年至2017年,李XX因资金需要,多次向张XX提出借款,共计约三十万元。张XX碍于好朋友关系,并未要求李XX出具借条,多年来也并未要求李XX还款,其借款也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及现金方式。2021年,张XX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李XX提出全额还款及利息遭到拒绝。后经张XX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主张债权,但最终法院却驳回了张XX的诉讼。
律师观点: 本案张XX的合法债权因为自己的疏忽及法律意识的淡薄,而未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原因有三:1、张XX提供借款时,碍于情面未能要求李XX及时出具借条,借款后也一直未向李XX主张债权,导致诉讼时效的超过;2、对于具体的借款金额,张XX也并未有相关的证据加以确认,导致双方在诉讼中对借款总额争执较大,尤其是现金的借款部分,缺乏关键证据;3、如果在起诉前,张XX能再次与李XX就借款事宜通过电话录音或聊天记录等方式确认,亦可成为其诉讼的有效证据。
律师提醒: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的借款经常发生,出借方应及时保存相应的借款凭证,包括要求借款方提供自身的身份信息,最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另外,应注意诉讼时效是否超过,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期间可通过向借款方主张债权使得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中断后可以再次计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