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3:52:13来源:法律常识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受到的伤害无疑是最大。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父母都希望在离婚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给予孩子最大的保护和补偿。原则上,孩子的监护权通常被判给夫妻双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一方,当然离婚后未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可以根据新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变更监护权,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向您展示张某丽如何成功变更监护权。
张某丽和廖某睿婚后于2009年10月生下儿子廖某皓。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5月2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廖某睿抚养。离婚后,廖某睿外出务工就把儿子托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张某丽去看望孩子时发现孩子营养不良,就把孩子接回家自己照顾,张某丽尽了最大的努力来照顾孩子的生活,孩子的健康逐渐好转,从2016年8月起,儿子廖某皓都是和张某丽一起生活的,她认为,廖某瑞无法照顾儿子,不利于儿子的成长,随即与廖某睿协商变更抚养权,谈判破裂后,张某丽于2020年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儿子廖某浩由原告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廖某皓由被告抚养,被告的父母也愿意并帮助被告抚养孙子,但被告多年来一直在外面工作,常年不在家,不能亲自照顾儿子的生活和学习,父母的亲自抚养相比年迈的爷爷奶奶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另外,廖某皓实际上一直和原告住在一起,因此,原告的抚养更有利于他的身心成长。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廖某睿和被告李某丽的婚生子廖某皓由原告抚养,被告李依法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原告予以配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点评,抚养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允许离婚夫妇通过协议或诉讼改变与孩子的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