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3:50:14来源:法律常识
贷款金额变多,买车变租车,颜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广西乃至全国各地,很多购买二手车的人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们认为自己遭遇了“套路贷”,并建了一个有200多人的微信群抱团维权。3月25日,优信集团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向南国早报答复称,优信没有增加贷款,不存在任何隐瞒行为及所谓的“套路贷”行为。对于在办理分期付款买二手车时如何防范金融陷阱,法律界人士给出了建议。
在这个“全国优×受害者群1”微信群里,多名群友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订”了一堆合同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进入该群采访,根据群员的讲述,发现他们买车的经历大同小异:
许多群员在买二手车时被游说办理网贷,“优信二手车”工作人员承诺“低首付、低利率”。接着,在工作人员的催促下,他们在其手持电子设备上签名,并手持一张仅有签名的白纸拍照,有的人还在工作人员授意下念了一句“本人知悉贷款方式和贷款数额”之类的话,还被拍下视频。他们和工作人员约定办理网贷的数额,留下银行卡信息,但并不清楚具体是向哪家银行贷款。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只得到了一份纸质的《购车协议》,再没有看到其他合同、协议。
《委托购车协议》。受访者供图
四川成都的郭佳以为自己只贷了20万元,但实际放款为27.8万元;江苏常州的孙国霞以为自己贷了16.8万元,但实际放款为23.3万元……
还贷一段时间后,一些人想提前还款,这才发现实际贷款金额比自己要贷款的金额多出几万元。在与优信交涉过程中,他们才从“优信二手车”App找到了一系列从未见过的电子合同,包括自己和“优信二手车”的《委托购车协议》,使用“优信二手车”提供的融资租赁产品购车;和融资租赁公司等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融资租赁销售合同》《融资租赁套系合同》《车辆抵押合同》;和互联网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贷款数额远超口头约定,少的超两万三万元,多的超八万十万元,且互联网银行把贷款作为融资租赁款,全部转给了融资租赁公司……
群员们发现,在这些合同的逻辑下,他们向银行贷款买下车后,又将车卖给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再回租给他们,车辆产权属于优信,他们从购车人变成了租车人。对于合同上的电子签名,他们认为,“优信二手车”利用了他们在其电子设备上的签名,复制粘贴至其他合同。
根据这份合同的逻辑,他们买了车,又把车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来。受访者供图
这些融资租赁公司都与“优信二手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例如,记者从“天眼查”查询到,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优先公司的股东就是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100%;优秦(陕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99号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A座702,而优信(陕西)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前者惊人相似,只是“702”变成了“701”。
“优×”系列公司分布在全国不同的城市,维权成本高
发现买车变租车,且网贷的金额远超约定数额,很多人选择了停止还贷。此后,就是车子被强行拖走,地上留下的一纸《收车告知函》自称受托于“优信二手车”,他们还被催促继续还贷……
群员们一致认为自己遭遇了“套路贷”,但维权之路困难重重:找当初帮忙办理网贷的“优信二手车”业务员,业务员让找总部;找到总部,总部又让找融资租赁公司……想打官司,但这些合同涉及的“优×”系列公司分布在全国不同的城市,他们甚至不知道要起诉哪家公司,有人说:“有一种满腔怒火想打架,却找不到对手的感觉。”
不少人发现买车变租车后停止还贷,车子被强行拖走,地上只留下了一纸《收车告知函》。受访者供图
维权群体中的一些人不惜成本,选择了通过诉讼维权。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了多个相关案例。其中,“冯××与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优×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交易行为表面上具备售融资租赁的要素,但本院认为该融资租赁交易并不符合融资租赁交易法律性质且违反常理”,“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销售合同》《融资租赁套系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车辆抵押合同》无效”。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与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陈×与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套系合同》解除;凯枫公司配合陈×办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消除因《融资租赁套系合同》产生的相关信贷记录的手续。凯枫公司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3月25日上午,记者与“优信二手车”南宁机构的孙经理取得联系,表明采访意图,他表示将汇报总部,由总部予以答复。
优信称不存在“套路贷”,法律人士提醒
25日下午,优信集团公关部孙先生回复记者,他表示,张先生选择分期购车方式,优信提供了购车优惠价格为39万余元,其中车价35万元,第三方服务费4万多元,优信提供了融资租赁服务,除首付款以外,其他分期融资,双方均知情,合同中有客户在电子设备上的手写签名,且有确认照片留存。
孙先生表示,优信为消费者提供从购车到分期融资服务的全流程服务,且同步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客户手机App可以随时查看,不存在优信未提供合同的行为。在提供助贷服务过程中,优信没有增加一分钱贷款,也不存在任何隐瞒行为以及所谓的“套路贷”行为。优信作为上市公司,秉承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理念,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目前优信已经完全剥离了金融业务,聚焦于“自营模式”的二手车交易,受到消费者欢迎。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李见国律师认为,如果购车者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他们的遭遇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没看到合同就在对方手持的电子设备上签名,这个举动太草率,在电子设备上签名具有签署效率提高、异地签约便捷的特点,但使用起来更要审慎;二是消费者没有意识到随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未及时索要有关签字确认的合同;三是对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如果事后经收集有关证据,证实对方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存在欺诈、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受到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