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4:15:36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在已经建设完成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公安分局开始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律师可以在公安派出所,通过公安机关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与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这一举措将彻底打破地域限制,有效节约时间,使律师会见更加便捷高效。
1、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方式
可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三个工作日的远程视频会见。即:自预约之日起算,可提前预约第四、五、六个工作日的远程视频会见。
律师可以选择向办案单位所属分局具有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派出所申请会见,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上门登记的方式向公安派出所预约远程视频会见,部分地区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网上预约。
预约时,需要提供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拟会见时间和地点、会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罪名及所处诉讼阶段等相关信息。
2、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间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间为工作日。具体划分为四个时段,即上午9时至10时、10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5时、15时至16时。律师会见时间最长可以连续两个小时。预约确认后,律师应当在预约时间前30分钟到达预约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会见前各项准备工作,超过预约开始时间10分钟仍未到达的,将取消本次预约。
为确保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有序进行,律师需取消远程视频会见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办理预约的公安派出所;未通知取消而不按预约时间会见,一个月内再次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的将不予安排;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取消预约,三个月内再次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的将不予安排。不予安排远程视频会见的,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3、 下列情形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
考虑到远程视频会见的特殊性,下列情形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律师需前往看守所会见:
(1)依法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
(2)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通晓汉语,需要翻译人员在场的
(4)非本区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侦办的
(5)其他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的情形
4、 远程视频会见流程
律师预约后,公安机关将于第二个工作日向律师反馈预约情况。预约确认后,律师在约定时间到达派出所办理会见登记时,需提交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及第一次会见时看守所出具的《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告知单》。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律师助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本人律师执业证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律师使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将关闭录音、监听设备,且不派员在场,确保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不被监听。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视频会见,并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5、 预约联系方式
东城分局
西城分局
海淀分局
通过微信小程序,可以向海淀公安分局派出所预约律师远程视频会见
方法一
1.点击微信程序界面右上角的“搜索”
2.进入搜索界面后选择“小程序”
3.在搜索栏输入“预约云”
4.在搜索结果中选中“预约云”
5.点击进入程序,输入用户名、手机号、律师执业证编号等信息,进行注册后即可使用
方法二
1.点击微信程序最下方的“通讯录”
2.进入“通讯录”界面后,点击右上角“+”,点击“添加朋友”
3.在搜索栏键入“预约云”,点击搜索
4.搜索结果显示:该用户不存在,点击下方的:搜一搜预约云(小程序、公众号、文章、朋友圈和表情等)
5.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预约云-小程序
6.点击进入程序,输入用户名、手机号、律师执业证编号等信息,进行注册后即可使用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华列兵表示: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律师执法权利保障工作,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新机制是公安工作满足律师新期待的创新项目,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大力支持、律师界的好评肯定,给予我们很大的信心,要坚持不懈推进、力求取得实效,进一步深化构建彼此尊重、理解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警律关系。远程视频会见是对律师会见形式的有益补充,是创新举措、新生事物,需要有一个软硬件投入和磨合完善的过程,市局将积极推动分局加快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并及时结合推进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律师的需求,不断健全优化流程机制,力争早日在全市范围实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