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5:29:36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甲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轿车,同时在汽车金融公司抵押贷款。后因逾期未还车贷,汽车金融公司将车辆强行扣押。甲如何要回车辆?
实践当中,最常见的两种处理方法:
报警
法院诉讼
以车辆被盗抢为由报警,幸运一点的,警方介入,能找回车辆。大多数是不幸运的,警方会以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为由,要求去法院起诉。
但是,并不是报案都说无用功。因为到了法院诉讼阶段,如果被告否认扣押了甲的车辆,甲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被对方扣押的事实。这个时候,报警记录、报警回执或者执法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就可以证明以上事实。很多时候,个人接受公司的委托,履行职务行为扣押车辆,此时证明个人和公司的关系尤为重要。
一、返还原物纠纷
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金融公司返还原物。如车辆已经被处置、转卖,则需要支付等价赔偿以及因甲方无车产生的租车费用。
汽车金融公司是否可以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车辆处置”条款进行抗辩?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禁止流押。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通俗地说,甲方支付了车辆购置款,卖方交付了车辆,汽车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已经取得车辆的完全所有权。
所以,“车辆处置”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金融公司并无权随意扣押、处置或转卖甲方的车辆。
二、借款合同纠纷
至于甲方在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甲方逾期的,金融公司可以依据抵押贷款合同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因此,甲无力还款时,金融公司可以与甲方协商以车辆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以优先受偿。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甲方,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车辆。
但是,金融公司如果随意扣押、处置或转卖车辆,侵犯了甲方的合法财产权,甲方可以起诉金融公司,要求承担返还车辆的责任,在车辆毁损、灭失或者被转卖情形下,金融公司需要按价赔偿,还需要支付甲方在无车期间的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