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7:25:03来源:法律常识
2月17日,随着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送达,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上海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生南实业)破产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
这是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自成立以来首起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案件,也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这一浦东新区法规施行后,首例法院指定申请人提名的人选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
裁定破产重整
盘活破产企业优质资产
据了解,1月27日,上海承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承宣公司)以生南实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浦东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生南实业主营业务系依托近10万平方米不动产及相应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并获得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许可。然而由于负债过多难以清偿,公司核心资产面临执行拍卖。
经审查,浦东法院立案庭于2月7日正式立案。
《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名一名管理人人选。被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并事先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据此,承宣公司向浦东法院递交申请,提名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
2月8日,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依法高效审查后,迅速作出受理裁定,并及时联系执行法院沟通执破衔接事宜,以保留生南实业的核心资产,维持其重整价值。同时,就提名管理人相关情况,法官积极听取生南实业主要债权人的意见。
2月17日,合议庭召集申请人、被申请人、被提名管理人到庭谈话,并详细审查了被提名管理人的资质、优势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当庭作出承诺并签署《承诺书》。
最终,合议庭经审慎评议后出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当庭送达《决定书》。
管理人团队成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诺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稳步推进企业重整程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宣公司委托代理人宋晓倩也表示,“虽然企业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但其名下仍有部分优质资产,希望借助破产重整这一途径,既能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高清偿率,又能帮助企业盘活优质资产。”
发挥制度优势
助力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负责人冯静介绍,重整制度旨在挽救危困企业,焕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规定》通过创设庭外重组和预重整制度,创设重整保护期和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打造支持企业重整的全流程“制度链条”,促进了重整制度功能的更好发挥。
同时,《若干规定》创新性地赋予了申请人对管理人的提名权。为了更好地落实该规定,破产审判庭先后拟定了《提名管理人申请书》《提名管理人告知书》和被提名人选《承诺书》等文本样式,并进一步细化了对被提名管理人人选任职条件的审查规则和流程。“本案管理人的指定,也是人民法院对管理人指定方式创新的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冯静表示。
据悉,下一步,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将继续深化对《若干规定》中关于重整保护期、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创新制度的探索和应用,充分发挥重整制度优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来源:浦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