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1:51:58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生效后,首批运用民法典进行裁判的案例已经被整理出炉,同时第一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公布也掀起了新的学习热潮,有关民法典和此前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对比,我们在各类网站上都能看到相关解读,听讼网此前已经分享过婚姻家庭编相对于过去婚姻法出现的一些变化,今天要说的则是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讨论的“女婿不用赡养岳父岳母”。
如果一对夫妇育有一个独生女,女婿拒绝赡养岳父母,真的合法吗?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看我们的律师怎么说。
这个流传很广的民法典十大亮点中就说到,女婿拒绝赡养岳父母不违法,事实上,这句话没什么错误,但是说它是民法典的亮点,民法典可不背这个锅——今年元旦前有效的、目前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早已明确规定,赡养父母的应该是子女,女婿确实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同理,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只是沿用了婚姻法在赡养方面的规定,而后施行时又恰好引发了广大网友对它的关注和探讨,说它是最新规定或者亮点其实都是一样的误导。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不履行相应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子女的结婚而改变,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也只是思想糟粕,尽管很多农村地区依然存在女孩嫁人后无权继承父母遗产、无权分宅基地等现象,但从法律上说,她们依然是父母的子女,依然有继承权,相应的也还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不是独生女都是如此。
至于女婿和岳父母,因为这两者之间属于一种姻亲关系,是会随着夫妻关系的变动而变动的,具有很大的人为主观性,所以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这种关系状态下的女婿/儿媳承担必须的赡养义务。但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行的民法典,对于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女婿/儿媳都是持肯定和鼓励态度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遗产继承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另外从道德层面上说,应该也没有人会不顾妻子/丈夫父母的生活;万一真的遇到了怎么?要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用自己的一半去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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