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2:19:50来源:法律常识
徐明良, 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陈某注册成立了某商贸公司,又先后在其他多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并以做生意和扩大经营规模需要资金为由,鼓励公司员工投资,给予高利率或股权回报,共向员工募集资金4100多万元、向十几位亲友借款1200多万元。案发后发现,其中有十多名业务员或员工难以抵御诱惑,为了高利率和股权回报而向亲友借款后,又借给公司。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需要资金、鼓励投资为名,采取高利率或股权回报的手段,通过各子公司、分公司吸收社会公众投资,共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300多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的辩护律师则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从上述规定可见:未向社会公开宣传,而只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本案中的情形正是如此,所以,被告人陈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次,本案中虽有吸收公司业务员或员工之外的社会资金的情形,但尽管如此,由于陈某及公司并不知情,同时也并非是陈某及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只是少数业务员或员工为了高利率和股权回报向他人借款。所以,被告人陈某及公司对此情形也根本谈不上有放任的主观故意,因此,被告人陈某也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最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陈某无罪。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根据法律规定,四个组合条件同时具备,才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条件。在逻辑学中,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指断定一个命题是另一个命题的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其逻辑性质是:没有前件就没有后件(有前件却不一定有后件)。
如果四个组合条件中有任何一个不具备,如本案中不具备“向社会公开宣传”,就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就是“否定组合艺术”(或“一发全身艺术”,意思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刑事辩护中的逻辑应用。(简单加减法:1357-573=1503,这个答案对吗,活动您的思维)
【作者介绍】
徐明良, 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
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加入律师行业;2010年2月,入选法易网、IT商业新闻网等媒体主办评选的2009年度中国百强律师;2011年3月,入选中国大律师网、中国传媒大学、国际金融报、每日经济新闻、《才智攻略》杂志社等众多媒体共同主办评选的2010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2019年入选《大国律师》。
2018年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26届学术会议上,受邀在“律师论坛”上作学术主题报告,并在“法官论坛”上受邀担任点评嘉宾为法官论文作了精彩点评;受邀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就法律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进行专业解读。
在逻辑上,他提出:逻辑通识认为的传统逻辑存在的致命缺陷在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缺陷不在于这门学科,而在于我们的研究没有透彻;提出了“实概念”与“虚概念”关系的“相对论”,为解决“什么叫存在”的逻辑哲学含义提供了理论基础(概念“范畴”或“值域”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是“实概念”并且都为“存在”);揭示了概念外延关系中还有一种遗漏的没有发现的下反对关系,从而填补了世界逻辑史上的空白;逻辑通识的概念外延关系中,矛盾关系的定义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由此,逻辑通识中的概念、判断或命题(如“蕴涵怪论”等)、推理等传统逻辑中一脉相承的主要精华部分也应作出相应内容的调整或修改等等,同时,这也为解决逻辑或数学上的某些世界难题(如逻辑悖论、数学悖论等)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途径。
擅长逻辑、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成为具有独创性的逻辑刑辩律师。
首次提出“逻辑刑辩”,其主编的《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系列“逻辑刑辩故事”等作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并以独创的逻辑刑辩缔造了无数起无罪、死刑改判死缓、重罪改判轻罪等成功辩护的奇迹。
在浙江省温州市开庭的一个案件中,在被告人面临敲诈勒 索、挪用资金、受贿三项指控的情形下,徐明良也以逻辑刑辩的方法进行了检方证据不足的辩护,最终法院宣判:被指控犯罪的五起案件,其中有三起不构成犯罪。
逻辑刑辩,刑事辩护王冠上璀璨的明珠!徐明良律师说,对于任何一个疑难案件,律师都应当把它作为一个逻辑或数学的世界难题来看待,并且应努力地破解它!
代表性作品
《徐明良:试谈概念的外延及其关系》,《思维与智慧(原《逻辑与语言学习》1993年第4期;
《审案的逻辑艺术》,徐明良、张传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徐明良律师案例选萃:五名被告人抢劫罪(持枪)的罪名不能成立》,《大义精诚——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台海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徐明良:“5.29”抢劫案》,《中国律师年鉴2010》,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
《法律人如何思考——法律人的逻辑艺术》(王仁法主编,徐明良参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
经典案例选
江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减轻处罚);
浙江省首例泄漏公民信息罪(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戴某六人抢劫案【一审成功辩护,提出独特辩护意见:三次抢劫(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构成而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意见被采纳,并被判处缓刑】;
浙江温州市陈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缓) ;
云南普洱茶特大集资诈骗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
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夏某强制猥亵妇女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王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李某5人(持枪)抢劫案(一审成功辩护,提出独特辩护意见:不构成抢劫被采纳,使得李某被免除10年以上刑事处罚,而只被判处2年10个月有期徒刑);
浙江省金华市李某故意杀人(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缓) ;
浙江省温州市刘某挪用资金、受贿、敲诈勒索(一审成功辩护:被指控的5起案件,其中3起不构成犯罪)。
李某强奸案在侦查阶段被成功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