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找保释律师事务所,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

时间:2022-11-27 13:16:47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贵州男子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时隔3年后,再次引发关注。贵州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但3年来始终未开庭,引发李玉前家属及被害人家属不满。今日(7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贵州高级法院得到证实,此案启动再审后,确未开庭。李玉前家属称,李玉前被第三者栽赃陷害,服刑期间始终坚持自己无罪。被害人家属方面也坚持与李家人一起奔走呼吁,希望再审早日开庭。

贵州“杀妻灭子案”:贵州高院启动再审,3年未开庭

2016年5月,贵州高院就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作出再审决定。受访者供图

李玉前涉嫌“杀妻灭子后毁尸”

贵州男子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始于22年前。贵州六盘水中级法院重审判决书显示,1997年3月,被告人李玉前与被害人谢初明结婚。婚前,李玉前与被告人马瑞芳(化名)发生两性关系,婚后仍同马瑞芳保持两性关系。

2001年年初,谢初明发现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对李玉前产生不信任,夫妻关系恶化并发生吵闹。谢初明因此事与马瑞芳发生纠纷。马瑞芳也到李玉前家及单位去闹,逼其与谢初明离婚,与她结婚。

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与朋友在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嫖娼,于次日凌晨3时许回到家。见谢初明对其不理睬,使李玉前由平时对妻子的怨恨转化为杀人恶念,冲到床上将妻子杀死。谢初明的挣扎惊醒了睡在旁边仅3岁多的儿子李明昊。因李玉前惧怕儿子的哭声惊动邻居使其罪行败露,他又将李明昊杀死。

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到六盘水市警方报案称,其妻儿于3月19日晚失踪。

2001年3月28日,六盘水市公安局将李玉前和马瑞芳羁押。次日,马瑞芳供述称,谢初明母子被李玉前杀害并分尸,她帮助焚毁尸体。六盘水市公安局将李玉前列为杀人凶手。

同年4月4日,羁押在六盘水市公安局已8天的李玉前被刑事拘留。在这8天里,李玉前曾翻供,自称被刑讯逼供。2001年4月28日,六盘水市公安局获得批准将李玉前逮捕。

贵州“杀妻灭子案”:贵州高院启动再审,3年未开庭

左起分别为李玉前案申诉代理人王万琼、被害人母亲(李玉前岳母)及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7月3日,三人到贵州高级法院,就“启动再审三年未开庭”一事与法院分管领导及案件承办法官进行面谈。 受访者供图

被告人坚称无罪,不断上(申)诉

新京报记者向律师、家属了解及查阅相关判决后发现,此案一波三折:一审判决、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二审维持;被告人申诉、高院启动再审。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瑞芳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李玉前与马瑞芳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法院于2001年11月20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重审。

2003年,六盘水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李玉前的犯罪事实,将其判刑。但李玉前坚持自己无罪,继续上诉。

2004年,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原判认定李玉前因怨恨其妻谢初明,将谢初明及其子李明昊杀死,并邀约马瑞芳一起毁史的事实清楚,原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所列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所列举证据,予以确认。

至此,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10月12日,因故意杀人罪,李玉前被判处死缓,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另一被告人马瑞芳,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现已出狱。

服刑期间,李玉前不断申诉,坚持自己无罪。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因案情离奇,在2016年4月引发媒体及舆论关注。李玉前在申诉时称,其故意杀人的定罪主要证据为其与马瑞芳的口供,但二人口供矛盾重重,且与其他证人证言不吻合。

今日(7月4日),贵州高级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院曾于2016年做出了再审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但至今未开庭。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贵州高级法院于2016年5月出具的《再审决定书》。其中显示,原审被告人李玉前以“没有实施杀人分尸、抛尸行为,本案凶手是马瑞芳”为由,提出申诉。本案由贵州高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贵州“杀妻灭子案”:贵州高院启动再审,3年未开庭

李玉前与被害人谢初明的结婚照。 受访者供图

被害人家属认为李玉前无罪,希望早日开庭

今日(7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李玉前的二哥及其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处得知,截至今年7月,李玉前的刑期剩下3年,家属方面希望再审能早日开庭。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王万琼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7月3日)16时30分到19时,他就李玉前杀人申诉一案,与贵州高级法院分管领导邓副院长及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邓副院长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同案犯马瑞芳也是本案高度疑凶,在其刑满释放后至今没找到,不符合开庭条件,因此可能考虑中止审理。

“希望再审开庭”这一诉求,并不只有李家人单方提出,还包括了被害人(即李玉前妻子)的家人,他们也不相信李玉前会杀人。

7月3日下午,与王万琼同去贵州高级法院商谈的,还有被害人谢初明的母亲张林合。张林合称,她一直不相信是李玉前杀害了其女儿和外孙,她曾多次到监狱会见李玉前。

今日(7月4日)上午,李玉前案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在贵州省王武监狱,与李玉前会见近两小时。王万琼称,对于贵州高级法院打算中止本案的意见,李玉前坚决不接受,他表达了两点意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由此,法院应该尽快开庭审理,中止审理的决定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另外,决定再审已经3年多,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应该对他取保候审。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案开庭情况致电李玉前案承办人、现贵州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垦,他以“正在开会、比较忙”为由婉拒采访。

目前,此案再审能否开庭,贵州高级法院未作出明确答复。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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