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4:34:26来源:法律常识
2019-02-22 13:49 | 江干发布
扫黑除恶进行时,向黑恶势力宣战!2月21日,江干法院对以被告人魏某某为首的十四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2013年起,被告人魏某某以杭州某体育经纪有限公司名义在杭州市西湖区设立拳馆,在杭州市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魏某某为首,被告人丁某某、张某等人积极参加的黑恶势力团伙并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2015年9月,魏某某纠集丁某某、常某某、庞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敛财为目的,在杭州市江干区设立办公地点,从外区迁入拳馆作为暴力威胁的后盾,先后筹备成立杭州市“某商会”和“某物流公司”,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形成以魏某某为首领导,以被告人丁某某、常某某、庞某某、张某、罗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傅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涂某某、杨某某为其他参加者的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依托杭州市“某商会”和“某物流公司”为经济实体,以敲诈勒索等手段收取商会会费,并插手江干区四季青服装市场物流行业,对该市场物流经营者实施敲诈勒索,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增强组织威慑力,被告人魏某某等人利用攫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装修拳馆、购买设施设备、支付场地租金及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
2013年6月至2017年上半年,该犯罪组织在杭州市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收取保护费,对物流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对物流相关从业人员形成威慑,造成多人不同程度伤害,非法敛财共计人民币204.1万元。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江干区四季青服装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开宣判
2019年2月21日,江干法院对以被告人魏某某为首的十四人进行公开宣判,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等。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程度的不同,对首犯被告人魏某某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对被告人丁某某、庞某某、常某某、张某某、罗某某、张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等;
对被告人傅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涂某某、杨某某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至十六万元不等;
对被告人胡某某及章某某两名非涉黑人员,分别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同时全案对相关违法所得责令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范围内予以退赔,返还被害人。
扫黑除恶
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干法院践行对涉黑恶案件从快、重点打击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案的公开宣判标志着江干地区扫黑除恶工作进入新阶段,为纵深推进2019年扫黑除恶攻坚年打下良好基础。
(原标题《14人获刑!最高有期徒刑20年!江干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原编辑 陈舒阳。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