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6:38:35来源:法律常识
申请人:陈XX,男,35岁,二级精神残疾,住大连市……街道……社区。
法定监护人:张XX,系陈XX母亲,66岁,退休职工,住大连市……街道……社区。
电话:…………
申请人陈XX系二级精神残疾,未婚,独身户,无工作无收入无住房无财产,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父母(母亲65岁、父亲70岁)照料和照护。陈XX自2014年至2017年10月间,依法依规享受国家低保待遇。2017年11月,陈XX低保待遇被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规定: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37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依靠其他成员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第六条规定:靠父母退休金供养的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重残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综上,申请人认为,自己系独立户口又系重度残疾人,符合国家和大连市关于独立户口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的政策条件。因此,申请人特向政府申请低保待遇,请尽快为申请人办理低保手续,让申请人早日享受国家给予本人的低保待遇!
此致
大连市…………办事处
申请人:陈XX
法定监护人:张XX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