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7:12:57来源:法律常识
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满,难道只能忍气吞声吗?还是应该激烈对抗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来告诉你。
案情简介
考虑到我国各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一样,我国对于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没有同意的规定,当前我国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与耕地产值这个单一指标相挂钩,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这样的标准是不可能充分考虑被征土地的地理区位差异、物价指数、作物类别差异等市场化因素在确定补偿标准中的权重作用,往往会导致补偿价格与老百姓心理的补偿预期相去甚远,难以能充分保障被征地者生活水平。
因为土地是人民群众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料,涉及到土地纠纷争议时,往往要慎重处理,对补偿不满也要先考虑对比征地补偿和国家利益,通过理性思考再作出处理争议的行动,不能因为情绪和单纯的金钱利益而意气用事。
和一般民事纠纷一样,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时,我们不能意气用事、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理智处理纠纷。现在政府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