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桂林律师咨询问题,刑事会见必须两个律师吗

时间:2022-11-25 12:01:11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实务②刑事会见,律师有“两个必须做”和“六个做不得”

有人说,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像刀尖上的舞者,稍有不慎就会落入万丈深渊、身陷囹圄,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这样的说法不免有夸张成分。事实上,律师一部分的执业风险,来源于律师本身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只要律师依法依规办理,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就能避免执业风险。

通过对全国律协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发布的维权惩戒案例研究发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出现违规违纪情况,主要集中在刑事会见环节。

律师实务②刑事会见,律师有“两个必须做”和“六个做不得”

全国律协维权惩戒典型案例

时间

通报案例

惩戒原因

违规行为

2019年2月

10、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林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向其传递一包香烟和一只打火机

2019年3月

9、四川省凉山州律师协会因唐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将自己的手机交给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行为

2019年4月

7、山西省太原市律师协会因刘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向在押人员传递香烟

8、浙江省湖州市律师协会因陆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带出书信传递给他人

2020年5月

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律师协会因蒋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违反监管场所规定,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

惩戒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律师因违规会见,将要受到的行业处罚是十分严厉的。如何避免刑事会见中的执业风险,总结起来,律师会见被告人有两个必须做,六个做不得。

律师实务②刑事会见,律师有“两个必须做”和“六个做不得”

两个必须做:

第一个必须做,必须做会见笔录;

当然有律师看到此就觉得我在说废话了,律师会见哪有不做笔录的?现实中,仍有少部分的律师至今忽视会见笔录的重要性。有的律师抱着一大摞卷宗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跟当事人侃侃而谈,就是不做会见笔录;有的律师表示自己写字不快,但是自己的记性好,当事人说的每一句话自己都记得住,干脆就不做笔录了。不做会见笔录的行为都是执业不规范的表现。

律师会见笔录,是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对他们陈述的内容所作的记录,是律师开展会见工作的证明材料。律师会见,必须要做会见笔录。

关于律师会见笔录如何做的问题,笔者已经在上一篇文章律师实务①律师刑事会见模板 (金旭阳律师1.0版)中说明,相关模板可供大家参考。

第二个必须做,必须要求当事人在会见笔录上签字确认;

律师做完会见笔录后,应当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不识字的,还可以将记录的内容读给当事人听。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要求当事人在笔录结尾处手书:“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过,和我所说一样。”签名并按手印。无法将笔录当场交给当事人签字的,还可以交给值班民警,由值班民警转交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一样,要求当事人在会见笔录上签字确认,目的在于确认笔录所记内容的真实性。当其出现供述不一,翻供时,律师也有相关记录予以证明,同时有助于律师规避执业风险。

律师实务②刑事会见,律师有“两个必须做”和“六个做不得”

六个不做得:

一、不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例:被告人问:“律师你好,你带手机了吗?能不能拿你手机给我,我给家里打个电话?”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当事人解释。律师答:“当事人你好,根据会见规定,律师不能将通讯工具交给你,如果你想问家里人情况如何,可以通过看守所管教民警代为转问。”

二、不向当事人传递物品、不代替当事人传递物品、信件;

例:被告人问:“律师你好,我烟瘾犯了,你能不能递支烟进来,同时我这里有一封信,是写给我老婆的,麻烦你代我转交给我老婆。”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当事人解释。律师答:“当事人你好,根据会见规定,律师不能代为转交物品,请你理解。”

三、不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例:被告人家属问:“律师,我们已经委托你了,麻烦你到看守所了带我们进去看xxx一眼,跟他讲两句话。”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当事人解释。律师答:“根据会见规定,律师不能带犯罪嫌疑人家属会见,如果你们想会见他,可以根据看守所的安排,进行家属会见。”

四、不泄露案卷材料或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

例:被告人问:“律师你好,我听说你们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你今天来会见我,有没有带案卷材料来,拿给我看一下。”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当事人解释。律师答:“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不能透露案卷材料,请你理解。”

五、不引诱、引导当事人做其他陈述;

例:被告人问:“律师你好,公诉机关指控我强奸罪,你觉得我应该怎么说才不是强奸,开庭的时候我应该怎么说,你能不能教我?”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律师答:“根据法律规定,你应当如实陈述,律师今天来会见你,请你陈述客观事实,相关权利和义务在会见开始之前已经告知你了。

六、不预测、不承诺案件承办结果;


在刑事会见过程中,律师应当做到远远不止上述的两个必须和六个不得,总之,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必定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辩护工作。说一千,道一万,保护自己是基础和前提,只有律师依法依规执业,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金旭阳律师 贵州善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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