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8:19:4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随着收到证监会重新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披露2019年年报,昔日“白马”股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 002450)的情况再度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从上述两份近期披露的文件来看,康得新被大股东康得集团掏空的痕迹明显,而违规担保则成为一项重要的手段。其中,大股东康得集团以康得新15亿募集资金存款向厦门国际银行作违规担保一事颇受关注,目前,由于康得集团未对贷款进行偿还,康得新15亿募集资金存款已被厦门国际银行冻结。
经梳理发现,“大股东”贷近年来爆雷频频,而厦门国际银行的身影则多次出现在该类事件中,包括上市公司华仪电气、摩登大道和康尼机电等,前两家上市公司均因此而被“ST”。
银行在此类业务中,需要承担哪些审查义务?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多位银行从业人员和律师,基本均认为银行需尽形式审查责任,在已尽形式审查的前提下,除非银行方明知有关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法,否则担保合同很大可能保持有效。
大股东存单质押“挪用”15亿
新一届董事长曾表示“股东会程序不存在”
2019年年报显示,康得新及其子公司作为担保方对外担保共有8起,担保金额合计45.65亿元,其中5起属于违规担保,被担保方为大股东康得集团的占据其中3起,担保金额分别为15亿元、5亿元和3.5亿元,合计23.5亿元。
其中,康得新在年报中指出,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光电公司”)将15亿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托于厦门国际银行。
2018年9月27日,厦门国际银行通过中航信托成立单一信托计划,将康得新光电公司存托的募集资金出借给康得新大股东康得集团。同时,康得集团利用对康得新光电公司的控制,违规以康得新光电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15亿定期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质押担保。目前,该项借款已到期,康得集团未进行偿还。
2019年12月30日,康得新收到北京四中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定中航信托有权以康得新光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款对其进行优先受偿。目前,康得新光电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申请,并已完成二审诉讼费用的缴纳,目前二审尚未判决。该事件,导致光电公司在2019年对该笔担保确认预计负债约15.48亿元。
去年11月12日股东大会,康得新新上任董事长邬兴均曾提及该笔担保“违规,甚至是违法的”,其表示:“这笔资金是我们在厦门国际银行的15亿募集资金,当时存放在厦门国际银行,后来被作为康得集团向厦门国际银行通过中航信托贷款融资的质押品,做了一个担保。”邬兴均指出,当时的担保法律程序上,有股东会决议,但事实上这个股东会可能并不存在。公司认为这个担保违规,甚至是违法的。
康得新非孤例
康得新并非厦门国际银行出现在大股东违规担保事件中的孤例。
去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华仪 600290)披露公告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 9.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5%;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 10.5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
公告显示,华仪电气子公司华仪电器科技和华仪风能,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华仪电器、第三方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伊赛科技”)做了多笔“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的对外担保。
其中,华仪电器科技为伊赛科技做了9笔担保,合计金额达4.324亿元,质押物为华仪电器科技在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伊赛科技利用这些质押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贷款。
企查查显示,伊赛科技成立于2003年,实际控制人为汤庆林,其曾于2016年与华仪电气发生369万元的暂借款。与此同时,伊赛科技旗下仅有一家子公司,其持有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而后者大股东正是华仪电气。
违规担保东窗事发,自去年11月24日至今,华仪电气股价从3.81元/股下跌至7月3日收盘的1.19元/股,累计跌幅达68.8%,总市值仅余9.04亿元,甚至比违规担保的金额还小。
2019 年 12 月 2 日,厦门国际银行向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电器科技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告知对方:因借款人、担保人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债务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立即提前到期,并根据《质押合同》,华仪电器科技4.375亿元存款已于2019年 11 月 29 日被其强制划转。
不过,在此次违规担保中,并非只有厦门国际银行一家银行做了结构性存款质押贷款,平安银行同样做了该项业务,并且同样强制划转了华仪风能约1.99亿元存款。
去年12月26日,华仪电气因违规担保被“ST”,同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摩登 002656)则在去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存在多项违规担保事项,其中一项出现了厦门国际银行的身影。
公告显示,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丰集团”)关联方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花园里公司”)于2018 年 4 月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约定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1亿元的授信额度。
摩登大道指出,2018 年 4 月 9 日,瑞丰集团伙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擅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连卡福”)名义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厦门国际银行拱北支行金额为 1.05亿元的定期存款及相应的存款利息为前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
摩登大道认为上述担保未经审议及未履行披露程序,并不认可其合法性。摩登大道指出,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记者搜索发现,该通知于2003年8月28日发布,目前仍挂在证监会网站。
因为大股东违规担保事项,摩登大道也于今年1月13日起被“ST”。
上市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603111)同样被违规担保坑惨,而厦门国际银行也再次出现。
2018年6月,康尼机电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昕科技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廖良茂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私自以龙昕科技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的3.045亿元定期存单为深圳市鑫联科贸易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的 3亿元授信贷款及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质押担保。据证监会后来的调查结果,鑫联科贸获得贷款后,提供给廖良茂使用。
违规担保给康尼机电对龙昕科技的收购造成了巨大的减值。2017年,康尼机电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龙昕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达34亿,然而,在前述违规担保出现后,康尼机电2018年对龙昕科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及坏账准备10.67亿元,并对龙昕科技计提商誉减值22.71亿元,最后在2018年录得31.51亿元的巨额亏损。
最终,“为了解决上市公司因并购龙昕科技产生的危机,保持公司原有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康尼机电于2019年6月将龙昕科技以4亿元卖给了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行是否需要承担审查义务
一系列大股东违规担保,银行身影频现,其在该类业务中需要承担何种审查义务?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参照《九民纪要》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一般来说,银行具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如果贷款人大股东将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章程、有关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提交给银行做形式审查后,银行一般不会有太大的法律责任。
谢良指出,如果最后发现大股东违规担保,并非上市公司的真实意思,就要看银行是否尽了形式审查义务,如果尽了形式审查义务,则担保合同很大可能会有效。反之,如果银行未尽形式审查义务或明知有关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法,则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银行也可能权益受损。不过,这种情况银行也不一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雷博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借款或提供担保,包括存单质押,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会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比如董事会决议等,作为借款或担保的必备审核文件,甚至有些金融机构要求就董事会决议签署进行录音录像留存证据,防止上市公司以未经内部授权而否认借款或担保的效力。
陈雷博认为,至于上述措施是否为法定要求,存在一定的争议,“实践中一般要求金融机构能够做到形式审核上市公司内部审批就可以了,这个已经属于对金融机构的特殊要求了,某种程度上属于特殊要求,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盖章其实已经默示为经过授权,毕竟内部授权属于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对外无效。”
“近年来,不断暴露出来,上市公司提供暗保,即上市公司违规召开会议且不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产生争议,就此问题,在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产生了重大争议,我们认为应该尊重市场原则,不能过度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实质审核。”陈雷博称,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金融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应该自重,否则触及监管规定,甚至涉嫌犯罪的,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新京报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岳彩周 赵泽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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