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9:23:59来源:法律常识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洞见真相,传递法治声音。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杭州检察推出《杭检说案》栏目,还原案件真相,讲述办案故事,阐明案中法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今天推出拱墅区院办理的一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例。本案中债务人妄图通过捏造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已抵押的房产查封拍卖,逃避债务。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申请人诉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程跟进监督,揭露了案件真相,挽救了濒临倒闭的企业。
“感谢检察院,我们终于能安心做生意了!”一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当事人刘华对承办检察官连声道谢。
抵后被“卖”,千万债款难追回
刘华本是宁波某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名商户,因为经营得当,逐渐发展成该市场最大的商家。后来,他不局限于在宁波当地发展,将生意拓展至台州,认识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陈鹏。
2015年5月,陈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台州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永某公司)向刘华夫妇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还以公司的3套住宅、6套商铺作为抵押保证,与刘华签订了“房产预售合同”并备案登记。2016年8月债权到期后,永某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无法偿还,又与刘华签订了续借协议书,并增加了28套商铺作为抵押。
2016年12月,在永某公司再次拖欠还款后,刘华夫妇起诉永某公司,请求解除其中两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永某公司归还购房款214万元。2017年1月,法院作出调解,确认解除上述两套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由永某公司返还上述购房款。后永某公司与刘华协商变卖其中一套房产后,返还刘华100万余元,但剩余借款及利息仍久拖未还。
然而,2017年8月,在刘华夫妇与永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尚未解决时,却出现了另外两起涉及永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其中一起案件中,永某公司抵押给刘华的房产被交易给杭州的一家公司,永某公司因未能交付房产而被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后,“强制执行”了永某公司原本抵押给刘华的房产,刘华的债权因此无法实现。
身涉多起诉讼纠纷,刘华夫妇已无心经营生意,迟迟拿不回的欠款更是极大地限制了商铺业务的开展,公司面临倒闭。无奈之下,刘华向拱墅区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精准监督,虚假诉讼现原形
拱墅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查询了涉案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调取了案涉公司、人员的流水明细。经初期调查,发现另两起民事诉讼系关联公司之间的诉讼,有较大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为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回应申请人诉求、减少企业损失,拱墅检察全程跟进监督,民事、刑事检察部门会同经侦民警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商讨侦查方案、参与前期侦查取证工作。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鹏等人抓获归案,并以虚假诉讼罪移送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7年8月的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实是陈鹏伙同他人一手捏造出来的,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均为陈鹏等人掌控的公司,他们通过伪造银行流水,虚构房产买卖事实,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目的就是想用看似合法的手段将已抵押的房产查封拍卖,以此逃避对刘华夫妇的债务。
2022年5月,拱墅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以虚假诉讼罪将犯罪嫌疑人陈鹏等人起诉至法院。
至此,刘华夫妇心中的包袱终于放下,结束了两地奔劳为诉讼所累的日子,回到宁波重新安心经营农产品批发生意,挽救了濒临倒闭的公司。
“民事虚假诉讼本质是挤占和利用司法资源,骗取不法利益。检察机关坚持重拳打击虚假诉讼,切实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承办检察官表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来源: 杭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