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0:29:08来源:法律常识
2月6日,由于沪陕高速商洛段丹凤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拥堵严重,出站时已经过了高速通行的免费时段,按照规定,车主不得不缴纳全程通行费。
明明是交通事故导致超过免费通行时段,凭什么要车主买单呢?车主不是很冤吗?
但收费站也很冤:明明是按照免费通行的时段收费,有章可循,凭什么要被车主们指责?
其实,按照法理来说,如果是交通事故,就应该有造成事故的一方(或多方)承担责任——你的疏忽大意或驾驶技术不过关,导致我被收费,时间被耽搁,你就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这样一来,出了事故的一方也很冤:一面要承担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和心理的伤害,还要承担天价的赔偿费,更何况,大多数人,恐怕也根本赔不起!
明明就赔不起,还要别人赔,即便具有法律的合理性,也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而对于高速公司来说,由于基本都是企业在经营,只要稍微采取一点措施,比如,抬竿慢个几秒钟,设置几个路障,就会导致大量的车辆滞留,就会收取更多的通行费——毕竟,收费站一响,那可是黄金万两啊!
我不是说已经出现过这类事情,而是说在设置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想到这一点!
但其实,有更简单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不知道为什么,相关部门就不愿意采纳——是没有想到,还是背后有更多厉害,就不得而知了。
什么办法呢?
为每辆车设置一个高速免费通行公里数,比如每车每年免费通行1000公里,超过1000公里才收费,这样一来,至少有如下几个好处:
一是避免打涌堂。每年的几个高速免费通行的节假日,堵车都是常态,各条热门高速,基本上都会成为巨大的停车场。
为什么?
不就是为了省几个过路钱吗?
一旦实行了免费通行公里数,就不会出现为了省过路费而集中在某一个时段上高速,自然就会大幅度减少拥堵的可能性。
二是大幅度减少交通事故。车子一多,交通事故的几率就越大。由于拥堵,停停走走,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擦挂。而为了在免费之前下高速,超速、抢道就会经常发生,特别是在即将结束收费的时段,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大幅度提高。
一旦实行了免费通行公里数,自然就不会出现为了抢时间而超速、变道等,也就肯定会减少交通事故。
而一旦减少了交通事故,拥堵的可能性也就会自然下降。
三是避免因为拥堵而产生争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速度变慢),错过免费通行的时间,就会少则损失几十元,多则损失数百上千元,自然就会引发争议,就像沪陕高速这次引发巨大的收费争议一样:车主冤,收费站冤,高速公司也冤。
四是更加公平合理。对于某些行业来说,节假日特别是高速免费通行的节假日,恰恰是他们最忙的时候,有些行业,永远都享受不到高速免费通行的红利。而有些闲人,只要是节假日,一定会跑个几千上万公里,两相比较,公平吗?
自然,这就是不公平的。
一旦一旦实行了免费通行公里数,跑高速跑得多的,也就没有赚头,而没有时间在免费通行时段去跑的,也可以在平常享受这一红利。至于那些不跑高速的,那你也怨不得谁了,你说是吧?
总之,遇到问题不是按图索骥,更不能抱残守缺,而是要想办法,想更科学合理的办法,否则,又如何实现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发展的红利的政策设计初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