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0:35:5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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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冯
我是一名饭店员工,疫情期间饭店未能营业。员工一直没上班,等员工自行隔离回来发现店铺已关门,店主失联,请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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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专业解答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席炎飞:
您好。现在的情况下,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即便店主失联,用人单位在未注销之前仍然是存续的,那么就仍然有获得工资、补偿的可能。在提起仲裁后还可以申请保全单位的财产,以实物变现的方式挽回一定的损失。如果是公司最终要进入破产程序,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也是在清算过程中要优先计算予以支付的。
另一方面,您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行政机关协助找到店主,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山西省天镇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李恒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仍处于攻坚期、关键期。各类企业尤其是饭店酒店业,收到了很大的影响,由于各种原因,它们有的至今还未开门营业。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涉及劳动法律关系问题。
店铺关门,店主失联,该店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该饭店支付您经济补偿,具体的支付数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然,为了及时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您要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诉反映,必要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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