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找专业刑辩律师事务所,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

时间:2022-11-27 21:21:08来源:法律常识

那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 良心真的被狗吃了吗?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明明是罪大恶极的坏人,这些律师为了钱,一点负罪感都没有,简直是恶人的帮凶!”


“你们还有没有良心?”


每当有重大刑事案件庭审的新闻上线,当看到刑辩律师还在为所谓的公众眼中的“坏人”辩护时,总有这样的评论齐刷刷的出现,无数的网友对辩护人口诛笔伐,为受害者打抱不平。他们不理解,有些甚至是很有名气的律师,明明不缺钱,为什么还要打这样的官司。


很多网友习惯用道德的标准,和自己看到的信息来判断是非,他们只是针对自己已经认定的“事实”作出评判,久而久之刑辩律师就真变成了“大反派”的近义词。很多优秀的刑辩律师背负着“客观偏见”,负重前行。坏人被重判,刑辩律师被视为失败的同谋;多年的冤案翻了,没什么人在乎律师做了什么,把它归咎为正义没有缺席。


那么刑事辩护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


公、检、法的分工配合和相互制约,能够保证较为准确的执行法律。而律师依法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更清楚的认识事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减少错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换句话说,如果律师的作用不发挥好,错案几率就会上升。


十八大以来,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1万件,依法纠正的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58件涉及122人,不要觉得数字不高占比不多,看似不大要紧。对被冤枉的人而言,一个人就是一个家,甚至亲戚朋友。一个大错案会传遍工厂、村镇、周围的十里八乡。对于旁人而言是众多案件当中的一个,对于当事人来说,判死刑人就死了,判无期人就得关一辈子。


刑事辩护对侦查、起诉结论进行持续不断的检验和质疑, 促使其更加全面和准确,这就是刑事司法、刑事诉 讼中设置辩护制度的根本原因,也是辩护律师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所在。


在辩护人看来,诉讼中的控方观点(起诉意 见书、起诉书)并非可靠的结论,只是控方依据有限的证据材料,对案情的一种假设性解释,即侦查假说。它和辩方观点,诉讼地位对等。且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它出错的可能不小。 侦查假说要成为生效的裁判结论,必须经受住整个刑事诉讼流程的严格检验,特别是要经受住来自辩方的持续质疑。


在侦查推论,特别是作案人推论时,出于惯性思维,侦查人员很容易划入“有罪推定”。受职业习惯影响,侦查人员此时会出现“确证偏 见”,即对有待论证的侦查假说存在轻信或者偏执的 信任,对自己的观点只满足于确证,而不反思它可能 是错的,也拒绝承认别的可能性解释,以自我为中心 取舍论据,甚至不惜伪造证据和进行诡辩。


其发生通常包括三个阶段:先入为主阶段、自圆其说阶段、固执阶段。


在一系列冤假错案中,均可看到“确证偏见”所导致的恶果。 例如湖北佘祥林案,辽宁李化伟案件、安徽于英生案、福建莆田许 金龙案、福建宁德缪新华案等。 陷入“确证偏见”后的执法、司法人员,只关心有罪证据,而对无罪证据不闻不问,甚至肆意掩盖。


造成错案的原因还有很多:

内在因素:

1、个人专业素养

2、认知偏见:确证偏见

3、利益驱动

4、正义感泛滥

外在因素:

1、刑讯逼供、诱供指供

2、技术错误

3、犯罪人、证人、被害人因素

4、外部压力

5、亚文化

6、资源供给

7、排斥律师


辩护律师介入,有助于克服“确证偏见”,用无罪推定的思维习惯,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如果深入了解,会发现很多刑辩律师一点也“不坏”,甚至比一般人要正直,有正义感。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毛立新律师,认为刑事辩护的魅力在于

一、探索真相的乐趣。

二、竞技对抗的乐趣。

三、不负所托的成就感。


毛立新律师从刑事辩护的价值、魅力和技术三个方面,讲解了从职业到专业阶段的实务技能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