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1:49:16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秀青 青岛报道
企业和职工出现拖欠劳动报酬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劳动争议时,如何找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来维护权益?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到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工作人员吴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打算申请仲裁,应找哪个仲裁部门?
吴洁介绍到,依据《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若干规定》,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登记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内的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外地驻青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
各区(市)和保税港区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本辖区内,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若企业工商登记在外地,青岛没有分支机构,劳动者如何申请?
吴洁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单位所在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都对案件有管辖权。如职工能够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在青岛,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同时,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向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案前调解申请,青岛市将在15日内为当事人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促使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