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1:50:23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恢复现场接待服务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总体要求,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小木桥路470号)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有序恢复现场接待业务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中午12:00-13:00大厅消杀暂停开放),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实施预约制。凡需到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预约,根据约定时间到现场办理。预约电话:021-53899700(工作时间开通)
(二)提倡全程网办。对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的业务,建议通过快递的形式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小木桥路470号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寄件时注明申请人、申请办理事项)
(三)法律咨询。请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通过“上海法网”进行网上咨询。现场咨询窗口暂不开放。
三、防疫要求
(一)进入服务大厅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扫“场所码”或刷“数字哨兵”进行核验,测量体温(须<37.3℃)。无智能手机的办事人员应带好身份证。
(二)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保持“二米安全距离”,不扎堆,不集聚,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业务办理完成后尽快离场。
(三)请及时关注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我们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待准备工作就绪后另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