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1:12:09来源:法律常识
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萍湖路下沉争议事项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萍湖路下沉争议事项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萍湖路下沉争议事项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
2.2项目编号:
2.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采购范围: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萍湖路下沉争议事项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展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萍湖路下沉争议事项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详见项目采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法律服务工作实施完毕止。
2.6其他要求:
2.6.1质量标准: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2.6.2质量保证期:合同中约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证(提供项目负责人专职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业绩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2018年1月1日以来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类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2.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须具有一项2018年1月1日以来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类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计算。
3.3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出具承诺书,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本企业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获取采购文件:携带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专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4.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1月04日—2022年01月11日(节假日除外)。
4.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4.5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3日(北京时间)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1月13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