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3:02:52来源:法律常识
所谓征地拆迁纠纷,就是在征地拆迁时农民和政府或者是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纠纷,通常为利益纠纷。现今,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征地的规模逐渐增大,此类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国家为了缓和这种情况,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征地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征地拆迁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 征地拆迁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行政诉讼也是征地拆迁纠纷常用的一种解决途径。
三、征地拆迁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拆迁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相关法规规定,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程序。
五、征地拆迁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拆迁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类是申请人申请获批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听证。
根据案情种类的不同,大家可以尝试上述几种方法,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但同时必要的是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诉讼,冲动往往会带来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