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3:05:07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章节选由本人周晓林律师著作《精选实用法律常识188问》第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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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先生咨询:我在我们乡镇的一家厂子上班,这家工厂是做机械的,我们厂子总共就10几个人,管理也不是很规范,工厂也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有次干活的时候,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被加工线上飞离出来的砂轮击伤,我浑身是血,被工友紧急送往医院,医疗费就花了4万多,出院后我找到厂领导,希望认定为工伤,但厂领导却跟我说,我和工厂之间没有任何的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意见】你好,你属于工伤,应当由厂子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分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你没有和厂子建立劳动关系,你和厂子,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工厂不承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厂子没有按时给你缴纳工伤保险,你可以要求工厂负担工伤费用。
【律师提醒】目前,有些企业运作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发生。这里面有企业主想逃避责任,或者减少费用指出的各种理由,但这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领取工资证明”、“工友或同事的书面证明”、“考勤表”、“录用登记表”等做为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