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抚养费找律师,15岁女儿状告父亲要求承担抚养费怎么写

时间:2022-11-28 03:13:10来源:法律常识

15岁女儿状告父亲要求承担抚养费

今年8月,浙江常山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女儿告父亲的的官司,原告是15岁的姑娘小叶,她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

女儿盼望妈妈来接她

小叶2003年1月出生,2008年她5岁的时候,父母协议离婚。

当时,父亲钟某和母亲叶某约定:女儿随父亲生活,由钟某独立抚养,母亲不需支付抚养费,且母亲有权看望女儿,在寒暑假期间可带女儿一起生活。

就这样,小叶开始跟着父亲钟某在常山生活。母亲则去嘉兴生活。

钟某常年在外打工,小叶主要跟奶奶一起生活,而奶奶平时还要忙农活。小叶成了孤单的留守儿童。对她来说,每年最开心的时光就是暑假里妈妈叶某会接她去嘉兴生活一段时间。

2012年暑假,叶某照例把小叶接到嘉兴生活。假期快结束,钟某去接女儿。9岁的姑娘哭天抢地,一定要跟妈妈住在一起。此后,小叶就一直跟随母亲叶某在嘉兴生活、上学,之后的抚养费基本也由叶某承担。

尽管离异父母达成协议

但子女也有自主选择权

叶某没有正式工作,孩子大起来,开支也越来越大。叶某多次跟钟某沟通,希望作为父亲能够承担一些抚养费。

但是,钟某不是这么想的,他窝着一肚子火。他觉得,“按照离婚协议女儿应该归我的,现在既然不归我,我也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于是,在长达6年时间里,钟某仅支付过3300元。

今年7月,叶某以女儿小叶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钟某支付小叶6年来的全部抚养费共计68700元,并要求钟某承担今后小叶抚养费的一半。所以,就有了这起女儿告父亲的官司。

常山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庭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只是父母之间达成的协议,子女也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一旦子女实际并未随协议约定的一方生活,协议约定的抚养条款不再适用,父母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各自的抚养义务。

日前法院做出判决:被告钟某承担一半的抚养费,支付小叶6年的抚养费共计33700元;从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小叶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负担一半,至其18周岁止。并且,经过法院调解,钟某和叶某自愿达成抚养关系变更协议,小叶变更为随母亲叶某生活,由叶某抚养。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常法/文 王璐/绘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