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地区车祸赔偿律师找哪个好,贵阳医疗事故律师

时间:2022-11-28 04:26:5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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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时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那么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原则,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原则,是什么?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解答:

  (一)全部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二)财产赔偿的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三)公平原则。当事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解析: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因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吴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办理各类案件三百余件,包括公安部等三机关督办的钦州“5·12”污染环境案、“北银创投”诈骗案刑事辩护和7千万公益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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