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0:05:05来源:法律常识
留“案底”是个很可怕的事情。
“案底”是什么?
“案底”就是你有过犯罪记录,然后你到派出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人家一查,你有案底,不会给你开,找谁都没用。
有“案底”的人,参军政审过不了,想考公务员,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就业的时候,还得如实报告自己的犯罪记录,不然,用人单位一查到,立即开除,还不用支付赔偿金。随时提心吊胆,怕丢了饭碗。担任企业高管更是没机会了。害了自己不说,还害得子女也没了机会。所以,一定不可给自己留下“案底”。
前面说,案底就是犯罪记录。
那什么是犯罪记录?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派出所刑拘了,算不算留下案底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如果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在侦查阶段就被终结侦查,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被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不会留下“案底”。
但如果案件一直“顺利”进行下去,由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且经审理,最终由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书送达后满十日即生效。那么,被告人就被确定为有罪。
如果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没有做出改判为无罪的判决,而是做出有罪判决(不管是维持原判,还是减轻,还是加重)那么,被告人就留下“案底”了。
通过上述分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拘了不一定会留下“案底”。只要自己确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刑拘后立即聘请律师介入辩护。千万不要以为“反正我无罪,抓了我,早晚都得把我放了”的消极应对的思想。否则,轻者,自己受了些牢狱之灾,重者真的就会被判有罪,留下案底,害了自己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