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1:50:44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高院案例:对村委会处理宅基地申请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想要建房的基础。为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利益,宅基地的使用也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其中第一步则是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如果村委会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答复,申请人能够将村委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今天沈律师通过浙江高院的(2019)浙行再47号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周女士向村委会提出了建房用地的申请,但是村委会作出了不同意申请的审查意见,周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周女士的申请是村集体组织行使自治权的内部事务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周女士的起诉,周女士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于是周女士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浙江省高院经过审理认为,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村委会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过程中作出的是否受理申请、出具是否通过意见等行为,可以认定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于是,浙江省高院撤销了一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责令一审法院重新对该案进行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对村委会处理宅基地申请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