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3:25:40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常有小伙伴问我类似这样的问题:郭律师,我自己攒了一些私房钱,本来是想将来给孩子出国留学用的,但是我老公说他的公司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不过来,想借我的私房钱用用,可以打张借条给我,还答应将来一定连本带利还给我。可是我有点担心,万一将来我俩过不下去了,我能把借给他的钱要回来吗?毕竟这也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啊!
我听完她们的问题,其实心里还是挺佩服的,因为他们考虑到了借出去的钱里,其实有自己老公的一半,所以才担忧夫妻间的借款能受法律保护吗?
既然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问题,那么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夫妻之间打的借条有效吗?
案例
李明和王红是一对“男主外,女主内”的夫妻。李明自己经营着一家装修公司,生意做的不错。王红则是一名全职太太,在家相夫教子。一次,王红在跟自己的闺蜜聊天时,闺蜜劝她应该经济独立,以免将来李明生意做大了,另结新欢,到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王红就惨了。
王红听从了闺蜜的建议,她想自己开一家咖啡厅。可是李明得知她的想法坚决反对,经过王红的多次争取,最终李明同意了她的请求,但是前提是出资只能作为借款,咖啡厅的盈亏都由王红负责。为此,两人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50万元,借期两年,利息为年利率6%。
可是,因为两个人都忙于工作,生活中的裂痕越来越大,最终,三年后二人决定离婚。李明要求王红归还50万元借款。而王红认为50万元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也有一半,不需要还给李明那么多。
律师分析
1、李明和王红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应当有效。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具体来说,李明和王红的借贷行为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三个要件,分别是:
a. 李明和王红签订了借款协议;
b. 李明借给王红的50万元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c. 王红开的咖啡厅是个人经营,李明并没有参与其中。
d. 只有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能向对方一并主张还款。
正因为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所以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延伸思考
1、如果上述案例中的李明,与他的妻子王红一起经营这家咖啡厅,那他们签订的借款协议还有效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司法解释中说的很清楚,必须是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所以,如果是夫妻俩一起经营,或者用于共同的家庭事务,那么即使签署了借款协议也无效,出借方不能据此要求对方还钱。
2、如果上述案例中的李明如果用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借给王红,而咖啡厅又是两个人一起经营,那么王红欠的50万元还要还吗?
答: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共同经营或者共同事务时,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负有还款义务。此时,李明既是债权人又是共同债务人之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导致债权债务消灭。
3、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借给对方,那么借款的一方应当全额还还是只还一半就可以呢?
答: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时是“可以”而非“应当”按照原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所以,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状况等因素,有的判决完全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金额来偿还,有的则判决只偿还一半。并非是完全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的。
总结
夫妻间的借条只有在满足以下情况时才有效:
1、签订了借款协议;
2、出借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3、借款方用于个人经营,或个人事务,而非用于家庭共同事务或两个人一起经营。
4、只有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才能向对方一并主张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