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找律师收款,在外地找律师收款多少

时间:2022-11-28 13:33:50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文章来源:明律如是说

注意!几名律师被律协处分,因为收差旅费、微信收取委托人转账…

今天上海气温很高,不由得让人烦躁。不过当我一口气看了上海律协近期发布的12份处分决定书后,我马上冷静下来,瑟瑟发抖。

从受处分的事项看,8起都和“违规收费”有关。剩余4起为犯诈骗罪、未取得律师证发送律师函、冒用他人名义提出执行异议、离职检察官在两年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从处罚结果看,8起为通报批评,基本和“违规收费”一一对应。一个吊证,对应犯诈骗罪的;一个谴责,对应冒用他人名义提出执行异议的;一个中止会员3个月,对应一起数额较大的收费未进律所账的;一个中止会员1个月,对应离职检察官在两年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


从性别来看,这12名受处分的律师里有9名男律师,占比75%,3名女律师,占比25%。按照2021年的数据,上海男律师为19419名,占比61.3%,女律师为12260名,占比38.7%。综上,占比61.3%的男律师贡献了75%的受处分占比,超额完成任务。也就是说,上海男律师执业比女律师更狂放一些,受处分的几率更高一些。


从执业年限看,最长的是一名1993年执业的律师,执业年限29年;最短的是一名2021年执业的律师,执业年限不足1年,就几个月;剩余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也就是说,经验丰富的“老法师”因违纪被处罚的比率要比“律界新人”要高。


这12份处分决定书除了1份之外,对于受处分律师的违纪内容、违纪经过都惜字如金,讲得相当简略。绝大多数我都看明白了,也一点儿不惊讶,但有3份,略感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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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差旅费被处分


案号:沪律纪案(2021)第180号

被处分人:某男律师,2012年执业

处罚原因:2020年7月到2021年4月办理某离婚案时,向委托人实际收取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13737元。被投诉后,该律师已经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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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处分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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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这个我没太搞懂。律师到异地办案应该是可以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的,一般不会因此被处分的。所以,这起事件一定有不一般的情节,但处分书看不出来。


我猜测的可能的情形:合同约定了异地差旅费律师自行承担,律师在双方没有达成新的约定的情形下,让委托人承担异地差旅费;律师收了异地办案差旅费后实际未去异地办理;约定实报实销多退少补,律师收取了超出实际花销的差旅费。


瞎猜的,不一定准,但估计也八九不离十了。否则我真想不出来,律师到异地办案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有什么好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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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未收律师费被处分


案号:沪律纪案(2021)第162号

被处分人:某女律师,2015年执业

处罚原因:2019年代理某买卖合同案件一审阶段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未收取律师费。

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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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处分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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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初看有点儿惊诧,还以为是“不收律师费”被处罚的,后来仔细一看,搞明白了,是因为“没签委托合同”被处罚的。


因为,做律师的也有亲朋好友,会为亲朋好友办一些不收钱的“人情案”;或者有时候有些委托人特别困难或者有其他种种原因,律师“不收钱”办案子的。如果律师办案子不收钱也要被处分,那估计不少律师都要因此被处分了。


这起处分的主要原因还在于该律师没有和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就开始代理一审阶段,没收律师费只是相应事实的一节,并非受处分的主要原因。


这起处分告诉我们:律师接受委托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不管收费不收费。当然,正常情况下,律师接受委托都是要收律师费的。


如果确实不收律师费,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合同写一个较低的律师费金额,律师自己垫付到律所,但会损失掉相应的税费管理费,律师不仅没收律师费,实际还贴钱办理案件了。其二,打书面报告给律所报备、批准,说明不收取律师费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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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取委托人转账被处分


案号:沪律纪案(2021)第122号

被处分人:某男律师,2019年执业

处罚原因:2020年3月4日接受委托人微信转账2500元。

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注意!几名律师被律协处分,因为收差旅费、微信收取委托人转账…



以下为处分书全文


注意!几名律师被律协处分,因为收差旅费、微信收取委托人转账…

注意!几名律师被律协处分,因为收差旅费、微信收取委托人转账…


这个我看了一下处分决定书,我猜并没有具体的诉讼案件是该律师在微信上给某人提供了咨询或代书,然后顺手收取了某人2500元。


这种事情其实蛮常见的:有人在微信里(文字、语音、微信通话)咨询了律师某法律问题,结束咨询后,其表示很满意,非常感谢。然后其顺手给律师发了个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充当咨询费,其一再说“小小心意、不成敬意、请务必收下”,然后呢,律师恭敬不如从命,收下了这笔小小的咨询费。


正常情况下,故事就到这里结束了。


不太正常的情况就是有人刻意为之上述行为后,转头就去司法局投诉该律所、律师不签代理合同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不入账、不开发票等。这个投诉是基本成立的。按照规定,律师必须在律所执业,一应法律服务收费都应该进律所账户,开具相应发票。


该律师被处分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所以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钱了,有风险。非要收的话,建议做合同交律所开发票。


关于这个坑详见本人写的律师别轻易在微信上收咨询费了,有人专门挖坑投诉......一文。点击可读。


做律师安全第一,尽量小心谨慎、避坑避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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