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6:51:32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遭受的伤害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因工遭受伤害后,须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主管部门就是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一般是向该局工伤科提交申请认定材料。经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俗称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在劳动者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劳动者申请的,应在受伤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认定时,应提供劳动合同。如劳动者申请认定而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应先确认劳动关系,以便获得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决书等)。
经鉴定,劳动能力在十级以上的,则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劳动能力等级支付;
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享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劳动能力等级支付;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能力等级支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职工遭受工伤时,其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文丨杨博玉律师 民事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