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8:33:38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在办理重庆市某区的土地征收案件过程中,对于区政府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指导委托人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市政府作出维持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结果后,委托人在中征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8月7日,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中征律师凭借着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清晰的办案思路,及时启动有效程序,成功为委托人依法维权,为后续拿到合理补偿迈出重要一步。
张先生一直居住在重庆市某区某村,并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9月29日,张先生收到《重庆市某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张先生认为区政府的征收补偿不合理,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咨询多家律师事务所之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维权办案组,第一时间启动律师沟通函、信息公开、查处申请等程序。2021年11月10日,在张晓霞律师和张瑜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22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重庆市某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
于是,委托人张先生在张晓霞律师和张瑜律师的指导下,向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时依法撤销《重庆市某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2022年8月7日,张先生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撤销被告重庆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二、撤销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