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1:27:01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近日,大河报持续关注了郑州广汽丰田一4S店跑路,造成车主购车后无法上牌一事,目前此事有了新的进展,20多名车主已拿到合格证,但其余几十位车主合格证仍在担保公司扣押。
部分车主拿到合格证,其余仍无音讯
今年6月,多名在广汽丰田郑州成悦经开区店购车的车主向大河报反映,4S店将车主合格证质押卖车,随后失联,大量车主提车后无法交税上牌,涉及金额约1400万。
车主表示,除上述店之外,广汽丰田郑州骏驰郑东新区店以及广汽丰田重庆朔龙龙腾4S店,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以上三家4S店其背后经营者疑似同一人。天眼查显示,广汽丰田郑州成悦经开区店(河南成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王玉玲,股东为王沛,郑州骏驰郑东新区店(河南骏驰实业有限公司)和重庆朔龙龙腾店(重庆朔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王沛。
车主称,他们车辆的合格证被质押在了河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和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8月17日前后,经过有关部门以及厂家的协调,质押在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20多张合格证已经还给车主,但其余质押在河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格证仍无音讯。
来自陕西的李女士眼眶含泪道,自己也是也是一名车商,由于之前跟该4S店有合作,前前后后提了近200万元的车,对方跑路后合格证始终无法解决。“现在在我店里买车的车主要起诉我,我也已经走投无路了”。
河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由于4S店违约,他们需替4S店支付代偿资金,目前已起诉河南成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应该让车主去找4S店,而不是来找我们”该担保公司认为,除非4S店还钱,或法院判决要求归还合格证给车主,否则不能满足车主诉求。
律师:担保公司扣押合格证,没有法律依据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孔健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物或质押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可转让性,二是财产性。
新车合格证系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由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只能一一对应新车合格证上载明的汽车。新车合格证本身并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属于汽车这一特殊动产的出厂附属资料,不得转让。由此可见,新车合格证不具备抵押物的条件。
此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有合格证的商品不能销售,新车合格证作为商品的附件必须一起随车交付给消费者。因此,汽车合格证不属于可以出质的范围。将汽车合格证“质押”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
2017年7月1日就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所以,汽车已经卖给消费者,新车合格证也应归消费者所有。此外,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孔健律师认为,目前担保公司扣押合格证,没有法律依据,并以此扣押不向车主发放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本事件中,车主签订有购车合同,并且全部支付了车款,现已取得车辆的物权并实际占有权。车辆合格证等证件,和车辆属于一个整体,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随车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