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1:50:32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在土地供应紧张的条件下,各地经常出现房屋被逼迁或被强拆的情况,很多房子在没有得到住户的同意下就被强拆了。违法强拆发生时,往往场面混乱、紧急。被拆迁人应当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维权的最大阻力便是“证据不足”。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对于强拆前后证据收集的相关见解,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有义务承担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作为被拆迁人的原告只需要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即可,无需证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只要被诉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的行政行为合法,法院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保持敏锐的嗅觉,在进行强拆之前需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四至范围,房屋内外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以备日后拆迁人突然袭击来不及保存能证明房屋及财物的相关证据。
保存好有关自己的房屋相关情况的证件,包括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房屋的现存状况、经营房屋的收入状况、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现存状况等等,可以保留几份副本,甚至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防患未然。
被拆迁人在得知强拆的事实后,切记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行为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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