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2:22:51来源:法律常识
即使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案件还不会立马移送到检察院。刑诉法规定,逮捕之后公安的首次侦查期限为两个月,如果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不够用的话,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延长侦查期限,但逮捕之后至少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前面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只是羁押性程序,案件实际还处于公安的侦查阶段。
有人认为,案件还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应该还可以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实际并非这样的。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没有权利主动变更羁押措施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会再受理取保候审申请了。那么公安机关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答案是可以的,但公安机关不能主动办理,而只能够被动办理。也就是说,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还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但其所依据的并不是取保候审申请书,而是检察院的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如果在逮捕之后要办理取保候审,律师不应当再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了,而是应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个独立的审查程序,需要经历立案阶段。律师所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就是为了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立案程序。立案之后最长十五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一般在批捕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过早提交的申请一般都不会被立案处理的。当然,在提交申请之前,最好和审查批捕的检察官沟通一下。因为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官就是决定是否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立案处理的检察官,羁押必要性审查已经不再由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处理了,已经交由捕诉部门统一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