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2:30:3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陈丰)“我们已经要求律师陆某深刻检讨反省,并对其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下一阶段还将结合此次事件对全市律师队伍开展警示教育。”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接到一则来自常州市司法局的反馈。
原来,今年5月,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羁押于宜兴市看守所的王某向宜兴市检察院申诉,称其在会见律师过程中存在困难,请求维护其合法会见权利。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随即向看守所方面调查了解情况。
调查发现的情况让人意外。承办检察官发现,一个月前,王某的辩护律师陆某在看守所与其会见时,私自将两瓶瓶装液体及一根金属挖耳勺以隐蔽手段递交给王某,后被管教民警及时发现。陆某还违反看守所规定,私自携带手机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拍照,并递交香烟、打火机供王某吸烟。
“即使是一根小小的金属挖耳勺,也可能成为致命的凶器。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人不得进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律师法也明确,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驻所检察官认为,陆某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监管场所安全,给监管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5月30日,宜兴市检察院向陆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管部门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依法对陆某进行查处。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在收到通知书后,积极展开调查,确认上述违法情况存在后,立即要求陆某撰写检讨书进行深刻反省,同时依据有关规定,报请常州市司法局依法进行查处。常州市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和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陆某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