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2:44:22来源:法律常识
如今社会,很多人都深有体会,借出去钱容易要回来钱可就难了。即使是亲朋好友借钱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在困难的时候,说什么你都得借给他,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不是还不上,就是推三阻四,更有甚者,为了躲避债务,远走他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要不怎么会说,你想多一个仇人,你就把钱借给他。不是吗?你只有能把钱要回来,你和他必定成仇人。不信?你试试。
有人说,只要债务人已消失了,你就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张哥认为,那可不一定!只要你有不怕得罪人的气概,办法还是有的。下面律师先生分两种情况,教你如何讨回债务。
一、假如债务人玩失踪,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1)、调查一下债务人家庭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这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早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债务人在借钱时已经声明这是个人借钱行为,并且所借的钱用于个人。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2)、调查一下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巨额财产。未成年人,自身还需要成年人抚养,没有经济来源,其名下如果有巨额财产,在没有接受赠予、奖金等情况之下,其财产来源很可能就是债务人转移财产所得。
(3)、调查到上述财产,或者债务人名下有银行账号及其他财产,立即申请诉讼保全,将上述财产立即查封或冻结。
(4)、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
作为出借方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存在着利害关系的,他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为消除债务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务人,宣告为失踪人。通过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债务人的财产,以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财产权益。
二、债务人真的失踪了,债权人怎样能讨回债务呢?
(1)、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的,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有担保物的,通过有关机关,以担保物实现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有借条,或证明债权债务的文书,那就属于民事纠纷,不要去报警,因为警察不会受理的,会告知你去法院起诉;
有人会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如果债务人不到庭,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后,可以缺席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5)、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总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因此,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其他相关重要参考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提醒】
欠债人失踪,其原因都是想要借此逃避还债。考虑到这一情况的经常发生,张哥提醒你,一是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要了解清楚借款人的诚信以及还债能力;二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最好是连带责任担保),这样要是欠债人还不上钱,还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三、要债要文明,切不可走极端,那样不但要不回,还可能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