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0:56:59来源:法律常识
因下水管道堵塞多次反流冒粪水,
造成家中电器、地板、墙面等受损,
这个损失该由谁承担?
湖南张家界一业主
将同单元25户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
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
法院会怎么判?
胡某、龚某购买某小区三楼商品房后,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因厕所、厨房管道多次发生向屋内冒粪水的情况,导致家中沙发、电器等家电及地砖、墙面等装修被污水浸泡,并致使租房人退租。
因此无法确定是楼上住户使用不当引起管道堵塞,还是管道质量、设计存在问题。为此,胡某、龚某将开发商、物业公司、同单元25户业主三方起诉至法院,请求三方共同承担其房屋透水损失、在外租房费用、鉴定费等共计100103元。
判决:开发商赔偿28488.42元,物业公司赔偿2191.4元,20名业主每户各赔偿100元。
根据鉴定结论意见和实际情况,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胡某、龚某房屋受损系因厨房、厕所的排污管道堵塞引起,物业公司在疏通排污管时清理出了抹布、头发等杂物,业主的不当排污是造成管道堵塞的原因之一。
因不当排污行为无法确定行为人,故包括原告在内的3楼以上实际入住的20户业主对于原告受损依法应承担30%责任。
其次,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要求,厕所污水与厨房污水应分成两个排水系统,由两根独立的排污管道分别排污。原告胡某、龚某居住楼栋的排污管道从3楼以下便汇聚成一根排污管,虽然楼栋已经建设部门验收合格,但不排除3楼以下排污管存在设计缺陷。
该开发商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依法应承担65%责任。
再次,物业公司负有定期清理排污管道的义务,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依法应承担5%责任。
法官说法:此类案件中,共同使用排水管道的业主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的义务,排水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污水倒灌的主要原因,并且导致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在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给予补偿。
楼上业主住房位置和居住情况各不相同,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因此,责任大小不一样,依法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官说法:首先,排水管道是业主家排放污水的渠道,而且此类案件中,受损失的业主一般都已装修入住,不能排除将非正常污物落入下水道的可能性,一旦造成损失扩大的原因与业主的主观因素有直接联系,业主对房屋未能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说法:对于物业公司,如果发生堵塞后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及时对损害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则物业公司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反之,其在业主反映后及时检查、维修、且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次损害中存在管理失当的重大过失行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开发商,如果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房屋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或者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设计的行为的,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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