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2:46:2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大荔县段家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解除婚约引起的彩礼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7月,段家镇甲村村民李某的儿子通过杨某为媒与乙村村民雷某之女订婚,并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男方给付女方定亲彩礼10000元,之后又通过媒人杨某送给女方价值8500元的首饰衣服等,今年5月,男方因突发意外导致背负巨额债务,女方反悔不同意这门婚事,要求取消婚约,男方遂要求女方退还所送全部彩礼,女方拒绝归还,双方经媒人杨某多次沟通无果,李某遂来到段家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多方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缘由后,分别和当事人谈话,女方情绪激动,大吵大嚷,认为既已送出,就无收回之说,况且自己女儿和男方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近半年,更不愿意退还,双方僵持不下,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讲理讲法讲事实,说服当事人。工作人员指出:一方面,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男女双方订婚期间,若女方提出退婚,则需全部退还男方各种彩礼;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当予以支持。关于应返还的彩礼款数额问题,工作人员在考虑双方同居时间、同居生活期间日常支出等因素的基础上,酌定返还彩礼款数额。经过工作人员一番苦口婆心,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规劝疏导,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方雷某一次性返还男方17000元彩礼金,事后双方不再追究。至此,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王晨琛 白海霞
编辑:李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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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