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安找公安老是拖,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时间:2022-11-29 03:54:42来源:法律常识


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你好,我是李海洋。


这两天,我的同事兼好友小赵律师为了一个案件发愁。


倒不是案件有多复杂多难办,主要是当事人一直要求律师按照自己的要求处理案件,让她非常纠结。


经小赵律师的许可,我把这个事情跟大家分享一下。


01


过年之前,一个同学在同学群里找到小赵律师,说要给她介绍个案子。


小赵律师这次也没多想,就说先了解一下案件的情况。发现原来就是这个同学自己的事情。


对这个侯同学,小赵律师印象里他一直是不太爱说话,所以他们不太熟悉,毕业后也没有什么联系。


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侯同学说,自己经营着一家网店,卖的东西杂七杂八的,赚钱不多,麻烦不少。


前几年,他曾因为卖东北土特产,被消费者给起诉了,说他卖的是三无产品


侯同学感觉很愤怒,平常那些在市场上随手能买到的散装的榛子、松子、木耳一类的,哪有包装啊。


但是还是按照平台的要求给消费者退了货,赔了钱。


这次侯同学又被告了,虽然侯同学已经同意给对方退货退款,但是对方不依不饶,以他卖的防水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他支付十倍的赔偿款


这让侯同学感到不能忍,他觉得上次的案子就是吃亏在自己不懂法上了,所以这次他准备了充分的理由,一定要跟对方据理力争,坚持到底。


但是由于现在涉及到网购的案件都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而侯同学人在上海,他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庭审程序,所以想找律师帮他参加诉讼。


虽然之前他在同学群里没怎么说话,但他知道小赵律师,就来找她了。


侯同学说了案件经过之后,绝口不提费用的事,其实就是想让小赵律师免费帮他打官司。


他跟小赵律师诉苦,说网店小本经营,也不赚钱,在大城市生活压力大,很艰难之类的。


还说大家都是同学,这个案子也不是什么太复杂的事情,就当帮个忙之类的。


免费代理当然不符合规定,小赵律师也感到很为难。但是架不住侯同学软磨硬泡,最后只是象征性收了一点基础办案费。


但是没想到,小赵律师因为这件事从此就没有消停日子了。


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02


自从答应帮忙后,侯同学每天都给小赵律师发微信。


有时候是语音,有时候是问题,有时候又是分析案例。再就是让小赵律师问法院开庭时间,或者他讲案件进展。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在三个月内审结,侯同学的案子才立案,不会这么快安排开庭,尤其是当时已经临近春节了。


而且其实不用他说,小赵律师已经和法院沟通过了,法院已经明确了年后组织开庭,到时候再提前通知律师。


不但如此,小赵律师还把这个案件提上了律所案件讨论会。


我们大家一起对案件的情况和难点讨论了几次,也查阅了大量的材料,基本确定了诉讼的策略。


尽管小赵律师每天要处理很多案件,还有审查很多份合同,仍然提前做好了关于这个案件的诉讼准备工作,已经是非常高效和认真了,并且她也把这些情况及时反馈给了侯同学。


但是侯同学可能是出于对自己案件的担心,几乎每天都要问小赵律师各种问题,甚至总让小赵律师按照他的思路去想问题,找资料。


就在春节期间,侯同学都没放过小赵律师。


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他每天都把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案例发给小赵律师,要求小赵律师不但要看,还要跟他讨论。


如果小赵律师觉得这个案例不适合,他立刻调转枪口,冲小赵律师开火,认为小赵律师考虑得不够全面,不够深入。


侯同学也常常把自己放在对方的立场上跟律师展开激烈的辩论,美其名曰是要让小赵律师熟悉对方的套路,熟悉庭审的感觉。


尽管小赵律师跟他说过很多次,庭审不是去吵架的,不是要吵赢对方,是要让作为中立方的法官认同我们的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但侯同学始终坚持己见,认为必须要全方位地打击对方才是获胜。


本来,辛苦了一年的小赵律师,好不容易想趁着过年期间好好休整一下。但因为侯同学的事,让小赵律师更加疲惫了。


因为是同学,小赵律师也不好太拒绝,所以还得耐心解释,耗费了她太多的情感价值,导致她自己的假期充满了负能量。


工作日一上班,我都觉着小赵律师比年前还憔悴了。


后来我看到侯同学给她发的大段大段的语音,都感觉自己的脑壳开始疼了。还没等她跟我说两句话,侯同学的信息又发过来了。


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03


其实根本不用侯同学催,小赵律师一上班就跟法官取得了联系,除了对案件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外,还就能否调解进行了沟通。


只是侯同学似乎永远对小赵律师的工作视而不见,还是每天微信语音不断轰炸。


就在小赵律师已经不堪其扰的时候,法院通知开庭了,我都替小赵律师松了一口气,总算要有出头之日了。


对于这个案子,我们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对方是否具备消费者的身份,以及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获得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我们认为,必须是依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才具有消费者身份。


而对方却是为了出售,因此并不具有消费者的身份,也不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按照十倍赔偿,而应当适用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还有一点也不符合一般消费者通常的做法。


对方在收货后,先是以防水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


侯同学已经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让他们把货物寄回来。


但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对方不但没寄回,还把防水材料给铺装了,铺装之后又立刻拆除了,然后要求侯同学十倍赔偿,还要承担铺装和拆除的费用。


本来,双方已经沟通好了,对方寄回货物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但对方铺了又拆的行为,不但导致防水材料彻底没法使用,而且也没办法再检测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了。


法律是为了让受到损害的权益能够得以弥补,而不能让一方从中获利


所以,像对方这种故意增加自己的损失,要求侯同学承担十倍赔偿的行为,是要利用法律规定获利,是不应得到支持的。


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小赵律师不但把查到的法律依据和案例都提交给了法院,并且在庭审中,也保持了她一贯沉着冷静的风格,清晰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庭审前,小赵律师根据侯同学的特点,预判他一定会在庭审中发言,所以提前叮嘱他,如果他有想说的话,需要征得法官同意再说,否则是违反法庭纪律的。


庭审中侯同学早把小赵律师的嘱咐抛在脑后了,想说就说,还总是重复已经确认的事实,被法官多次提示和制止。


侯同学一直强调对方是故意的,是专业坑电商的骗子。法官问他有没有证据,他当然拿不出来证据,让法官觉得他是在胡搅蛮缠。


这里要说一下,在消费维权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种“职业打假人”。


他们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赔偿制度牟取利益,还有的是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他们的行为已经不是正常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资源,法律不支持这类人的诉求。


如果想让法院认定为职业打假人,必须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是没有意义的。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小赵律师也已经考虑过,也查询过案例,并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但她已经把能查找到的证据都交给法院了。


但在侯同学看来,只要律师没有像他一样,跟对方针锋相对,跟法官据理力争,就是没有拼尽全力。


在侯同学的积极参与下,一个原本不复杂的案子,整整开了一个下午。


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04


开完庭,小赵律师总算放松下来,终于不用担心侯同学又做出什么不可预测的事,说出什么随心所欲的话。


侯同学私下里再怎么样,都不会影响案件了。


果然没完,小赵律师还在被侯同学追着不停地问。


这回侯同学担心自己在开庭时没有发挥好,担心法官作出不利的判断。


我心说,现在倒是害怕了,刚才法庭上那种谁都不服的气势呢。


但还是小赵律师格局比较大,安慰他说,他想表达的问题,大家都已经听清楚了,让他不要太担心了。


后来,侯同学自己写了一份书面材料,让小赵律师再跟法官联系,邮寄给法官。


我们一看,洋洋洒洒七八页,不但都是之前在法庭上已经说过的问题,还有引用了已经失效的法条,字体有大有小,颜色有深有浅。


要是他自己交也就算了,以律师的名义交一份这样的材料,小赵律师无论如何是不能接受的。


从我们律师的角度,交给法院的材料形式和内容都必须专业,有理有据。


像侯同学这种废话连篇、错误百出的,法官不看还好,看了只能引起反感,对案子一点好处都没有。


所以小赵律师还是按照标准改好了才交给法院。


但是侯同学知道以后,还不太高兴,认为整体的完整性被破坏了。


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其实,我们能理解侯同学的心情。毕竟是他自己的案件,他特别的关心,认真对待,亲力亲为,这都是正常的。


我们甚至一度觉得,侯同学的思维比较清晰,为了案子想尽办法,查找一切资料的劲头,还挺适合做律师的。


问题就是侯同学太自以为是了,根本听不进其他的意见。


他总觉得只有自己所思所想是对的,总要让别人按照他的意见做事。


我们常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但跟侯同学这样的当事人打上一次交道,实在是怕了,交流起来太考验耐心,也太耗费体力了。


据说固执己见的人自己是意识不到的,也不能通过别人的帮助改善,更不知道要付出多么沉重的代价才能触动和改变


就像侯同学之前卖土特产的事,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像蘑菇、木耳这类农产品干货,即使是散装的,也并不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而且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其实是明确知道这类产品是什么样的。


如果觉得不好不想要了,按照退货处理就可以,电商也不用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碰到一直教律师做事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但以侯同学的一意孤行,谁又能拦得住呢,即使是对他有利的建议都是徒劳。


也不知道吃几次亏,碰几次壁,才能对他有所触动。


他认准的事情就随他去吧,想要帮助他不但得不到任何回报,还会平添很多烦恼,实在是得不偿失。


*作者:李海洋,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坐标长春,目前从业方向为公司类业务和民商事诉讼业务。现在致力于精进律师业务,同时写出不吹不黑、不尬不雷的文章。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刑事案件 补助费 拆迁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