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4:04:57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你帮助我维护了我的权益!”1月11日,居住在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芙蓉田的张作群专程到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律师蔡红庆。
做工受伤寻找法律援助
2019年5月,张作群受聘于该县远龙橡胶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橡胶公司),在该公司乳胶班、水线班工作。同年12月23日上午,其在压胶机上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碾压左脚,导致左脚趾全部坏死,左侧胫腓骨骨折、跖骨骨折、左脚趾智短伸肌腱断裂、左脚跟骨开放性骨折。
“我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了45天,花费了约17万元。在治疗中因没有医疗费,我多次打电话给橡胶公司,橡胶公司向医院账户支付了11万元,就不再支付医疗费了”。张作群介绍说,他出院后,就医疗费、商业保险赔付、工伤鉴定等事宜与橡胶公司进行协商时,发现橡胶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也不愿意配合工伤申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找到了该县法律援助中心。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蔡红庆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从调查笔录入手找到证据
“我接受指派后,经了解发现张作群手上只有病历和住院医疗费费单据,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事故发生现场的相关证明,可用证据为零。”蔡红庆介绍说,为了获取证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他建议橡胶公司驻地的打安镇司法所对该事故进行走访调解,并取得了调查笔录,确认张作群是在橡胶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同时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此,蔡红庆引导张作群向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2020年12月30日,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张作群与橡胶公司自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书为维权提供了支撑
劳动关系确定后,蔡红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张作群向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工伤申请。2021年3月29日,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作群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随后,张作群向该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伤残鉴定申请。同年9月30日,该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2021年10月22日,当张作群向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橡胶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该委告知因该案案情复杂,让张作群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2日,白沙法院立案经审理后,于12月13日判决橡胶公司向张作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66543.59元。
法官说法:劳动者享有工伤赔偿请求权
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周丽娟表示,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赔偿请求权。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张作群主张的工伤待遇是否应由橡胶公司承担。根据证据张作群已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橡胶公司应当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橡胶公司未给张作群缴纳工伤保险,就应当承担张作群因发生工伤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来源:法治时报 宋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