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万块如果找律师怎么判,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大量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2-11-29 04:41:07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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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一天,杨孝在北京市朝阳区×××FOSS店内,窃取该店黑色耐克运动裤1条,价值人民币749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

2020年10月21日,杨孝在北京市朝阳区×××专卖店内,盗窃华为智能眼镜1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00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杨孝后于2020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杨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大量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那海涛律师解答:

杨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杨孝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杨孝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那海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那海涛律师北京著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在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部门工作多年,执业20年,精于刑事辩护,重大民商诉讼,房产建筑工程,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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