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8:13:50来源:法律常识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有不同含意。家住石柱的小姚受朋友小明邀请,去小明的汽修厂打工,两月后在厂里意外受伤,高达23万多元的赔偿更是让曾经的朋友闹得不愉快:小明认为对方是朋友之间帮忙,不存在劳动关系;小姚坚称是受雇打工,只是没签订劳动合同。
纠纷:持续近3年
2017年9月,不满25岁的小姚受小明邀请,来到小明的汽修厂上班。
11月9日晚8时许,汽修厂订的机油送到厂里,因装机油的集装箱里没有灯光照明,小姚在搬运机油过程中不慎受伤,左眼被一个铁质物件戳伤,送往西南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及外伤性玻璃体积血和外伤性白内障。
2018年5月,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19年4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姚属于工伤。同年7月,小姚的工伤被认定为伤残7级。随后,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雇佣方应当给予小姚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7月,当地法院判决,小明的汽修厂应支付小姚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生活津贴、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238521.36元,此外还应支付小姚经济补偿6000元、失业保险待遇2592元。
小明:对方纯粹是帮忙
面对23万多元赔偿,小明直呼有些冤枉。
小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和小姚是初中同学也是很好的朋友。“叫朋友来上班,纯粹是好意,当时说好是做学徒,因此没有劳动合同,也没谈报酬。”
小明由此认为,自已和小姚只能算是劳务关系,劳务者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更重要的是,事前小姚已提出回家结婚,从厂里已经离职,事发时已经不在厂里上班。”小明称,事发时也不是上班时间,小姚恰好回厂拿驾驶证,碰上商家送机油,纯粹是帮忙,并不是厂里安排的工作。
小姚:厂里有事我才去
小姚承认,之前和小明是很好的朋友,但否认学徒身份。“因为我之前在一些大的汽修厂学过底盘维修,所以小明才被找来帮忙。”
小姚称,当时小明口头承诺每天按100元计酬,因为大家是朋友,他也就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索要报酬,直到出事,没收过对方一分钱报酬。
小姚强调,汽修厂位于当地马武镇,平常都是厂里有事才去,没有严格的工作时间考核,自己有事离开过一段时间但没离职。就在出事前一天,他还在厂里忙到深夜,所以才把驾驶证掉在厂里。
判决书
律师:有明确证据对上诉才有帮助
小姚与小明的汽修厂之间,到底是朋友帮忙还是雇佣打工,决定两者之间到底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小姚与汽修厂的劳动关系成立后,小明提起上诉,当地法院和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都作出了“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当地法院今年7月作出赔偿裁决后,小明已经上诉,目前还没开庭审理。
“此案的关键,在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重庆东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栋林表示,现实生活中,由于用工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在认定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上容易产生混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陈栋林律师表示,小姚和小明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和法院已经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小明如果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事发前与小姚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上诉才能有所帮助。这事再次提醒大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雇佣和解除劳动关系时,最好都要有书面协议。”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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