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0:15:3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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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工作专业性强,而且繁杂,在征收的时候,征收单位都了解其中的内容,但是被征收户却不清楚,所以会出现两者信息存在差异,最后使得征收户没有办法得到合理补偿。
在这里我们的律师告诉各位征收户,应该怎样处理商议?
许多被征收人的商谈对象是拆迁企业的人员,而不是征收单位。
征收单位是受到委托的一方,也就是征收单位找到征收企业帮助自己完成有偿拆迁工作,而不能够决定具体的补偿。
被征收户与拆迁企业的人员进行商议,是无法获得更多补偿的,而且还会让对方了解到自己对补偿的预期,这样对后续提高补偿没有好处。
对于征收户来说,只需要听取征收人员说的补偿价格,而隐藏自身的想法,最后找到有决定权的一方来商谈。
在商谈的过程中,被拆迁人通常会被找到拆迁办公室的地方去商议补偿的事情,拆迁户通常就会在这种时候签署补偿文件。
商谈的地方不同,会对商谈两者思想的表达产生可大可小的作用,如果商谈的环境对于谈判方有好处,那么就无形的增加了谈判方的优势地位,而且使对方一开始就处于劣势地位。
被拆迁人应该要很好地辨别拆迁企业人员的商谈邀约,尽可能到自己熟悉的地方进行商谈。
商谈的过程与商谈的条件有关,按照具体案例的处理方法,谈判的条件,拆迁的制度还有了解征收单位的不合法行为是尽可能得到更多补偿的核心所在,例如:拆迁工程、补偿根据、拆迁步骤、拆迁有关法规等,究竟是不是合法决定了最后的补偿,
搜集拆迁工程的证据,为之后的问题进行准备,在一定的时候应该找到律师寻求帮助,这样能更好地发现违规之处,从而更好地进行商谈。
用证据来保护自己,明确补偿。在商谈的时候,要是能够拿出证据来说出自己的想法,就能够占据优势地位,在商谈过程中占主导地位。
拆迁刚开始,两者对补偿的想法是很不一样的,有一些情况下,两者对于底线问题在本质上不会存在差别,例如是根据一般的房屋补偿还是经营性房屋补偿,根据集体土地来补偿,还是国有土地来补偿?根据违规建筑进行补偿,还是符合规定的建筑补偿?
要是这一系列根本问题无法处理好,其他细节方面的事情意义都不大,从这个层面来讲,各位征收户在拆迁刚开始的时候,应该尽量不说出自己的预期补偿。
这种情况下就能够与征收单位讲一些根本性的事情,如果根本问题有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再进一步商议细节问题,细节问题处理好,以后再说出价格。
1、避免狮子大开口。
想要的补偿要是太高,不符合实际,也许就会使得商谈直接无法进行;如果补偿比较少,又觉得自己会吃亏。因此补偿最好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比自己心中所想的高一点,然而也不能多到让拆迁单位认为狮子大开口。
不管怎么样,想通过拆迁来发财是不可能的,也通常没有办法实现,
不要随意开价,能够在一定的时候说一些自己不容易的地方,让对方认为你的说法有依据。
2、不接受拆迁方缺乏根据的补偿定价。
在拆迁商谈的时候,因为信息有差别,拆迁户通常没有太大的优势,然而钥匙大家事先就了解了一系列拆迁资料,知道拆迁制度与文件,把握拆迁的准则,大家就会自信许多。
3、口说无凭,落实协议。
商谈的时候不管拆迁单位给什么保证,要是不存在书面文件,最后商谈的约定都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因此商谈的约定务必要文件的形式记录下来。
各位征收户要关注,一定不可以,还没讲好就签署文件,实际上,一些拆迁单位想要尽快推动征收工作,想一切途径让征收户签署文件,真的各种要求口头应允,让征收户在文件上签字。但征收户一定要清楚,签字就表示对文件内容是同意的,就大概率会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再维护利益就会产生一定阻碍。
在碰到的土地征收时,商谈是非常直接的处理途径,然而也可能会出现征收单位非常强势最后完全谈不拢的情况。要是被征收户用自己的伤感途径,没有办法处理拆迁,就应该尽快找律师寻求帮助,在律师的引导下进行谈判,或是尽快提出复议、上诉,使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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