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0:37:24来源:法律常识
大状说:找大状,中小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文章,是《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案例:买卖合同》,是关于企业法律服务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某工程公司与某配套公司系常年合作伙伴,某工程公司为供货方,为某配套公司提供各类工程用零件。双方交易数额相对较小,批次较多,平时交易也并未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仅通过传真方式进行订购供货。双方通常在货款累计到一定数额后,进行滚动式结算。后因某配套公司结算货款后,长时间未向某工程公司支付货款,该期结算完成,某配套公司又多批次采购某工程公司的零件,仍不支付贷款,双方遂产生纠纷,某工程公司最终决定委托君赛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研究材料的过程中,律师发现了类似的小企业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风险,一一列举如下:
其一,双方未签订正规买卖合同,没有对交货、付款日期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一旦其中一方长时间不支付货款,想要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比较困难的。
其二,双方的订购供货单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互动,传真件尽管现在为法律所认可,但是其证明力仅相当于复印件,在诉讼中,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其证明力是非常低的,若对方对其效力不予认可,且有充分理由的话,足以影响到法官对于该传真件的态度。
其三,双方在货物交付的时候,没有明确的交付凭证。供货方的发货方式为联系厂商进行发货,厂商通过物流公司进行运输,所有的物流公司运输凭证都交由厂商保管,厂商并未对此类凭证进行长期保管,造成供货方在对交付货物时间进行举证的时候十分困难。
其四,企业账目混乱,采购方的货款经常直接转账进入供货方股东的账户内,造成法人在财产上的独立能力缺失,以至于如果供货方企业对外负担债务的时候,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供货方还代第三方进行收款,诉讼中,采购方欲将此款项算作偿还供货方的货款,抵消拖欠的货款,使供货方在货款与违约责任的计算上产生了许多阻碍。
针对以上几点风险,律师在诉讼中给出了如下的解决方案:
第一,没有约定的违约责任,只能采用法定的违约责任,即违约金按照同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进行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时间为催告偿还货款的时间。因此,对于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一旦一方长时间不支付货款,应当及时进行催告。
第二,双方在订购供货的时候,不应只通过传真的方式订立合同,而是应当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确认,保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原件。
第三,若供货方委托厂商发货,应当要求厂商及时交付发货凭证,并进行长期保管。
第四,明确企业法人与股东个人账户之间的界限,防止财产混同。若要为第三人代收款项,则应当由第三人向支付款项的一方出具书面的付款指示,防止账目混乱。
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特点是批量大、数额小,极易产生纠纷。因此,管理层应当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免在产生的纠纷的时候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局面。
以上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案例: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若您有企业法律服务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大状律师。
摘自网络,侵权请联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