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1:27:49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7月10日,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朱宏亮律师惊喜地收到安徽籍农民工杨某从广西发来的手机短信:“朱律师,我现在广西找到了一份工作,脚伤也好多了。好在有法律援助帮助,公司才肯赔钱给我。再次感谢你们的帮助!”
原来,2017年2月,杨某入职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安装工作,该公司将安装业务承包给包工头,由包工头安排杨某安装具体工作。公司不仅没有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而且包工头也没有与杨某签订任何协议。
2017年6月,杨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滑落致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开放性损伤、左足血管神经离断、左足跟腱断裂。2017年10月,杨某的伤情认定为工伤。2018年1月,被认定为十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杨某受伤住院期间,包工头为其支付医疗费,并赔付4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公司则认为责任不在己方,因公司与包工头之间已达成过相关协议,一切责任均由包工头承担。杨某认为包工头支付的赔偿过低,未达到法定赔付标准,多次要求包工头依法足额赔付,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均遭公司及包工头拒绝。
杨某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1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万元等费用。并于翌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依法受理并当日指派了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朱宏亮律师承办此案。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杨某深入沟通案情,逐一审查分析已有的证据材料,指引其为调解及仲裁继续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撰写代理意见要点、摘录与仲裁请求有关的法律法规;预判对方公司可能会提出的抗辩意见,并对此做足充分准备;就调解方案及诉讼风险给受援人提供法律意见;并陪同其到广州市联调中心梅东路调解室参加由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庭前调解工作。
此案调解本应在当日13时10分进行,但公司代理人和包工头分别迟到50分钟和4个多小时才来到调解现场。
经过资深专业的调解员“背靠背”调解,加上法援律师对公司和包工头所作的法律法规宣讲,促使公司充分认识到根据本案案情及客观证据,公司应赔付的数额至少约为5至6万元。虽然该数额与其主张的“最多给调解金额2万元”有较大差距,但公司已清楚认识到该数额是依法计算得出的,杨某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杨某也知悉了法律法规支持其主张的程度范围,同意接受按5.5万元的折中数额达成调解。最终,杨某与公司达成调解,调解方案为公司支付5.5万元给杨某,事后双方不就劳动关系主张各自权利。杨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对法援律师及调解员多次表示感谢。
本案中,受援人杨某曾多次与公司、包工头商讨赔付事项,长达5个多月催讨未果。原本对达成调解不抱希望、已作好长期维权下去的杨某,万万没想到经法援律师及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公司及包工头的强硬态度竟然在5个小时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不但同意调解而且还答应了杨某所期望的赔付数额。
杨某工伤索赔成功的案例也再次表明,法律援助和“三方联调机制”既为受援人提供更便捷的解决纠纷的渠道,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仲裁、司法资源的浪费,减少了受援人维权的成本。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朱宏亮、阳树新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潘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