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骗了我钱我找律师,有人骗了我钱我找律师有用吗

时间:2022-11-29 11:58:52来源:法律常识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张三因为缺钱,拿了家里的房子出来抵押借款,不想却遇到无良的吴某等人,将张三借得的款项骗了一半去,这可如何是好?

钱小琴律师: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取得借款后被骗如何维权?

张三与吴某达成的协议


倒霉的不仅张三,李四也中了吴某的圈套,李四与吴某达成了类似的协议。

钱小琴律师: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取得借款后被骗如何维权?

问题壹

在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取得借款后被骗,具体应该如何维权?


仔细分析双方达成的协议,这是司法实践中典型的诈骗。


所谓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的定罪量刑,具体规定在刑法的第266条。


刑法明文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完整的诈骗行为,有五个前后相继发生,并存在因果关系的阶段,分别为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做出处分,取得财产和造成财产损失。


张三,李四们被骗的五个阶段分别如下:


一:欺骗行为

所谓的欺骗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前者是作为,后者是不作为。

二份协议的第四条都约定,甲方(吴某)承诺,乙方(张三,李四)借款到期只需要归还实际使用的钱,即可解除上述房产的借款抵押。

结合吴某不履行承诺的实际行为,这是一种作为方式的欺骗行为。

二:陷入认识错误

张三,李四相信了吴某的承诺,认为只要归还自己实际使用的钱就能解除抵押。这显然是一种错误认识,因为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中有张三,李四们将房产抵押所借的总借款金额。

按常理,抵押作为借款的担保,只有归还总借款金额,才可能将抵押解除。

三:做出处分

张三,李四对吴某的承诺信以为真,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对自己借得的款项进行了处分,即将自己取得钱款转账给吴某,实质是把这部分钱交付给吴某占有。

四:取得财产

吴某收到张三,李四的转账而来的款项,取得了对于款项的占有,吴某达到了诈骗犯罪的既遂。

五:造成财产损失

诈骗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是指张三,李四实际遭受到了财产损失,这种财产损失具体是实际将自己家庭房产抵押所得的总借款,其中有一半被吴某骗走。


虽然自己手中只有一半左右的借款,但对外向出借人所负债务的总额仍是总借款金额。


综上分析,吴某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中,个人诈骗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浙江的立案标准是6000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5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诈骗50万以上,就可以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张三,李四的具体维权动作为:


第一步:到就近派出所报案,如实陈述事情来龙去脉;

第二步:跟踪案件办理进度,在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后,作为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案件了解情况,表达意见;

第三步:在刑事案件进入一审环节,可以自己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对刑事案件表达意见,这个意见重点是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追回赃款,挽回损失。


李四听完后,闪过疑惑的眼神,吴某是因为还不出钱了我才要报案,损失的钱如果指望吴某,似乎不太现实,于是问:

问题贰

“我认为出借人与吴某是一起串通诈骗我的。我自己用的这部分借款我可以还,不是我用的那部分借款,我不想还给出借人,行不行?”


关于李四提出的问题,如果李四所认为的“出借人与吴某是串通诈骗”确有这个事实,谈到的则是刑法中共同犯罪问题。


共同犯罪是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相对于个人犯罪,很多时候,人有从众心理,一个人不敢干的坏事,几个人一商谈,相互鼓气,就让几人都敢于铤而走险。


所以刑法摆出了最严厉的惩罚姿态,叫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


简单说,就是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部分行为,但却需要对共同犯罪的全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共同犯罪实质。


举个简单的例子是:王五和赵六合伙偷东西,王五负责偷,赵六负责望风。王五一共偷了20万,出来前王五心生一计,对赵六说:“兄弟,运气不好,只偷了2000元,二人平分。”


刑法依据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由于王五的实际盗窃数额是20万,赵六也应对20万负责,而不是只对2000负责。


李四眼里透出希望的光芒,急切地追问:

问题叁

“我要如何确定出借人与吴某是否串通诈骗?”


这个问题的确定是很简单的。报案时,张三,李四只需要如实陈述事情,也可以陈述自己所认为的事实。


此时,静静观察公安机关除了抓吴某之外,是否抓出借人。如果出借人与吴某合伙诈骗,自然不可能逃得出侦查机关的火眼金睛。


李四开始神伤起来,黯然问道:

问题肆

“吴某被抓了快两年了,可出借人却天天追着我讨债,怎么办?”


根据协议的第一条,李四以房产进行抵押,总借款金额为150万元,表明李四在借款当时是明确知道自己用房产抵押,所借款项的总金额。


根据责任自负的基本原理,应由自己承担借款人归还债务的责任。


结语

维权不易,且行且珍重。

在这个路上,如果有其它问题,欢迎与我探讨。

人的时间与精力都有限,维权关键是找准目标,找对路线,理清思路,需要避免无益的损耗,损失的扩大。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刑事案件 补助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