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3:56:33来源:法律常识
“买车办理的分期付款,如今贷款我都还清了,没想到押金却只给退一半。”近日,家住临沂市沂南的曹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
据曹先生介绍,2018年7月份,他在位于县城芙蓉路附近一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辆价格10多万,由于资金不足,我办理的分期付款,期限为3年。”曹先生说,当时是汽贸公司工作人员帮他办理的购车手续,并要求他交1000元押金,“当时他们没有具体说是什么押金,只说办分期都要交,并要求3年内都要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
曹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买车后,他每月都按时还款。2018年12月,他一次性归还了全部贷款,并办理了结清手续。谁知当他拿着手续去领取押金时,对方却推脱不给。“刚开始他们说押金要满3年后才给退,后来多次协商,他们给退还了500元,但却收取了1800元的GPS定位系统费用,不然就不给车辆手续。”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汽贸公司。“这1000元是续保押金,这是担保公司规定的,每位贷款买车的消费者都要交这笔钱,这样做主要是基于降低银行还贷风险的考虑。为车辆加装GPS定位系统也是为此考虑,当时我们已告知客户,客户也是同意签字的。”对此,其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合同约定,该客户办理的贷款是3年的,但他不到一年就还清了,“车辆购买时我们已经给了很大优惠,担保我们没有收任何费用,办理担保手续时我们说得很明白,而且还有合同约定,3年之内必须在我们这里购买保险,不然无论贷款是否还清,续保押金是不退的。本来这种情况押金是一点不退的,后来经过我们多次协调沟通,公司才答应退一半,但这种情况下GPS定位系统费用是要收取的。”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购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如果商家未提前告知,以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担保公司或者银行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可以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也就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押金。“本案中,曹先生可以先与担保公司协商退还押金,如果对方一直推脱不给,可以保留押金条或者相关合同等有效证据,向司法部门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