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5:32:54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1月16日,第五届星火律师论坛暨企业法律服务实务论坛在历史文化名城成都隆重举行。来自26个省份100多个城市的律师与法学专家参加了这次法律盛典。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余安平律师应邀在论坛上分享了《企业家的逃生技能和方法》演讲。余律师围绕“企业家大多在通往监狱的路上”、“企业家需要律师朋友”与“兵临城下如何脱困”三个角度,结合自己办理的无罪辩护案例讲述企业家如何“不要进去”、进去了“如何尽快出来”。
余安平律师认为企业家面临着融资、经营、税收、环保、用工等“五大风险”,一旦遭受刑事伤害不仅蒙受经济损失更有牢狱之灾,而企业家入狱能够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凤毛麟角。这就需要企业家借助法律的“慧眼”规范经营,远离“五大风险”。企业家如果未能避免刑事伤害,这就需要请一位称职的专业律师提供辩护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余律师分享了他刚刚办理的化工企业老板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该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余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就向宋某询问了4个问题,“你知道这些化工物品能够制出毒品吗”?“你知道这些化工物品会运输到海外吗”?“你获取了暴利吗”?“你采取了规避公安机关检查的措施吗”?当宋某对上述问题都做出否定性回答后,余律师脱口而出“如果你说的是事实,律师初步判断你不构成犯罪”。一切故意犯罪都需要以“主观明知”为基础,一切经济犯罪都要以“牟取利益”为条件,因此律师应当从公安机关侦查的罪名构成要件入手逐一拆解,帮助企业家免受冤屈。
余律师还分享了袁某等敲诈勒索3700余万的案件,当时有人要求当事人认罪争取缓刑。余律师一语中的,敲诈勒索50万就是有期徒刑10年起步,敲诈勒索3700万元如何能够3年以下争取缓刑?余律师认为这种重罪案件只能无罪辩护,从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入手,认为双方存在合法借贷为基础只是经济纠纷,双方在派出所商量补偿款问题属于敲诈勒索“地点不适格”,受害人是国有制企业“对象不适合”,采取跟踪、频繁到访公司、在老总办公室迟迟不走这些逃债行为其强度不足以让国有企业老总赶到恐惧最多只能感到厌烦。余律师还给法院留了“后门”,认为被告人真金白银借款给受害人,最多是讨债方式方法有些欠妥,达不到敲诈勒索的入罪标准。后来法院就以讨债方式方法错误,以寻衅滋事罪判处14个月有期徒刑。
会后余律师当场向与会律师、法学专家签赠了他的新书《三十而律》,讲述他从“大龄新人”经“书生律师”到“辩护尖兵”的成长故事。余律师认为,法律是一种善业,律师是一种善行,需要律师的专业、敬业、乐业推动社会的前进。